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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颛桥镇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3月31日

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颛桥镇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机关各部门,各居委、村委,各事业单位、公司: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镇人口办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颛桥镇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落实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30 

 

 

 

 

 

关于进一步加强颛桥镇实有人口信息

采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颛桥镇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质量,强化社区综合协管员、公安派出所督导联络员及居(村)委主要负责人对于人口管理和服务的履职能力,促进本镇实有人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颛桥镇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职责定位

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是社区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综合协管员、督导联系员及居(村)委主要负责人协同作用,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不断有效提升本镇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质量。其中,各居(村)委主要负责人作为社区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全面及时掌握辖区实有人口信息情况及采集变化情况,为社区管理和服务提供依据;社区综合协管员作为一线实有人口采集责任人,应加大日常走访核查力度,进一步提升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公安派出所民警作为居(村)委督导联络员,应积极做好街镇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督导及业务指导,为镇人口办、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人口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保障,从而形成信息采集、督导、检查工作闭环,共同推动本镇实有人口信息采集质量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制度落实

(一)每日台账制度。社区综合协管员须每日做好信息采集、核查工作(包含:走访户数、核对人数、新增人数、注销人数、迁移人数等),重点关注本辖区新增的来沪人员、W族人员,形成《每日工作日志》(见附件一)留档备查,确保做到采集、核查工作“日日清、周周明”;尤其是在节假日以及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各社区综合协管员在配合居(村)委做好各项属地工作的同时,人口信息采集工作不断、不乱,须每日做好走访记录。

(二)每月例会制度。各居(村)委主要负责人每月要组织辖区全体社区综合协管员召开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情况工作例会,听取近期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计划(各社区综合协管员须逐一汇报);各居(村)委根据《督导联络员工作周报表》(见附件二)中通报的督导检查结果,对人口信息采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社区综合协管员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处置结果。

(三)抄告流转制度。社区综合协管员在走访采集、核查过程中遇到无法自行处理的事件(拒登、涉外人员、重点关注人员等)应及时(4小时之内)通过移动信息采集端(PDA)注明详细情况及事由抄告流转至社区民警,并第一时间与社区民警取得联系,积极配合完成信息采集任务。

(四)督导通报制度。各社区综合协管员要切实完成每日工作量以及《每日工作日志》,督导联络员要定期对工作量、工作轨迹以及综合协管员下周工作计划开展专项督查,以抽样数据核对的方式,检验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成效,并形成《督导联络员工作周报表》于每周五16时前通报各居(村)委主要责任人;社区综合协管员片区负责人对于《督导联络员工作周报表》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跟进处置,督促综合协管员限期整改,并对片区协管员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排名并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齐抓共管。社区综合协管员自2017年来已全面下沉到各居(村)委,做好实有人口采集工作是居(村)委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落实四项制度是促进社区综合协管员、督导联络员与居(村)委协调联动,提高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率、准确率的有效工作举措,进一步为社区管理和服务提供扎实的人口信息依据。各居(村)委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社区综合协管员、督导联络员,认真抓好四项制度落实。

(二)落实责任,目标管理。要加强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明确工作要求。综合协管员必须对实有人员信息进行及时、真实、有效地采集,并且每日对不少于5户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同时要对重点房屋(空置房、多人房、混居房等)加大滚动核查力度,确保登记率和准确率达到98%以上。

(三)多措并举,提升质量。实有人口采集工作存在一定的弹性工作机制,社区综合协管员要了解掌握被采集人的特点,科学安排采集方式,统筹采集计划、多途径掌握来源,开展滚动式排查采集,并抓住小区入口、告知书发放等关键环节,做到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一刻不松懈。

(四)加强考核、绩效管理。根据社区综合协管员绩效考核制度,严格按照市公安局关于实有人口登记率、准确率不得低于98%的要求,及时对工作不称职的综合协管员进行动态调整。各督导联络员要加大对社区综合协管员日常绩效考核通报,各居(村)委要根据督导联络员工作通报情况督促社区综合协管员及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镇人口办将实有人口登记率、准确率作为居(村)委人口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1.每日工作日志(样张)

2.督导联络员工作周报表(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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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