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街道社区管理办拟定的《古美路街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0日 古美路街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上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闵行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本街道各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古美路街道内现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范围:主要为生活污染源、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锅炉(以下简称为生活源锅炉),市政入河排污口,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镇扬尘排放情况。 2.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 (三)普查内容 1.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费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城镇扬尘排放情况(含工地扬尘、堆场扬尘、道路扬尘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技术路线 (一)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居民用能统计数据,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区域工地、堆场抑尘措施实施情况以及道路路况等信息,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扬尘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通过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街道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居委会、物业、相关单位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古美路街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古美路街道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街道污染源普查工作。古美路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各居委和物业公司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三)普查实施。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1.前期准备:街道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普查实施方案。 聘用满足普查工作相关规定的第三方机构或者基层业务骨干组建普查队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均需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2.清查建库: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启动前期监测与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生活源锅炉清查;建立市政入河排污口名录库,按照市政入河排污口清查与监测技术规定,组织对市政入河排污口进行实地排查和水质监测。 3.全面普查:按照污染源名录库、国家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和方法、本市新增项目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和方法等,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填报相应的污染源普查表格。 及时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核查评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重新进行调查,直至符合标准。 4.总结发布:全面普查工作结束后,街道普查办将普查成果及时总结上报区环保局,编制普查技术报告,经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并报上级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发布。 (四)普查培训。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街道各居委、单位及其他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五)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古美家园报、古美微信公众号、网络、社区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五、部门分工 社区管理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街道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本街道污染源普查方案,组织普查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质量控制, 进行相关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拨付,并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普查任务。 党建办: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媒体做好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工作,配合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的筹备工作。 发展办:负责提供本街道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以及本街道人口普查、能源消费等相关信息;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 服务办:配合提供门急诊数量、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信息,配合做好有机溶剂及涉汞仪器消耗情况调查等污染源普查工作。 保障办:负责普查经费的审核和监管。 城管中队:提供建筑工地相关信息,协调提供城镇燃气使用情况,配合做好工地扬尘、工程机械调查等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场所:负责提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负责提供特种设备范围内锅炉使用登记信息,配合做好特种设备机械抽样调查等污染源普查工作。 安监所:协助提供辖区加油站和油库信息,并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水务站:负责提供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并配合做好市政入河排污口的调查;负责组织开展城镇污水管网、市政泵站等调查对象的普查,配合做好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设施等调查对象的普查工作。 各居委、物业公司负责配合开展辖区内生活污染源等调查对象的普查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工作,完成街道普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普查质量管理 古美路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保、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此页无正文) 附件:古美路街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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