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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古美路街道居委会优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8年5月8日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委会:

街道社区自治办拟定的《古美路街道居委会优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26日

 

 

 

 

 

 

 

 

 

古美路街道居委会优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居委会工作,优化居委会功能,畅通为民服务,充分发挥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古美路街道开展居委会优化建设,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街道把居委会优化建设,作为增强居委会工作人员能力的重要抓手,作为提升居委会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作为深化居民区治理的重要举措,秉承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以“四优”为目标(即空间优享、人员优秀、服务优质、功能优化),以增强居委会服务群众能力为最终落脚点,规范居委会工作,优化居委会功能,促进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服务群众、引领自治共治能力获得明显提升,切实增强居民归属感、感受度和满意度。

二、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包括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坐班的居委会成员,在居委会工作的社区工作者,以及居委会管理的各类协管员。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空间环境

1.统一标识标牌。本着“服务为主”、“精简为上”的原则,对居委会室内外标识标牌进行减化,保留“党总支”和“居委会”两块牌子,体现统一性。其余根据需要以插牌形式呈现,呈现形式各居民区可结合实际,体现灵活、生动。

2.统一宣传栏设置。根据“统一 特色”的原则,加强居委会宣传栏建设。各居民区设置“专题宣传栏”和“综合宣传栏”,“专题宣传栏”主要用于党建、居务公开、业委会工作等专项工作的宣传公示,根据街道要求统一设置;“综合宣传栏”主要用于居委会开展政策法规、社区特色、居民风采等特色工作宣传展示,鼓励各具特色。

3.优化办公及活动场所。改变居委会办公、活动场所偏行政化的设置,鼓励居委会实行开放式办公,打造共建共享的办公、活动环境,把居委会打造成具有凝聚力、吸引力的居民共享空间。

4.开展社区微空间改造。鼓励居委会在小区楼道、闲置场所、围墙、室外活动空间等,以居民参与式的模式,打造各类共享公共空间,增强居民归属感、认同感。

(二)提升服务质量

1.实施延时服务、错时工作。居委会实施延时服务,居委会工作人员实行全年无休、错时工作制,确保晚上、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都有工作人员上班或值班,为居民办事、活动提供便捷服务。参加错时工作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实施调休。

2.推行首问接待服务。居委会实行居民办事“首问接待、一口受理”制。对于居民群众来访、来电,不管是否属于居委会职责、是否属于分管条线,首问接待的同志都要热心接待,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当场办理、代行受理、告知路径、耐心解释”等负责任的接待服务,让居民群众切实感到办有所托。探索预约办事,及时回应居民需求。

3.实行全覆盖走访。实行联系服务居民块长负责制,居委会以所辖居民区为单位,根据小区网格划分,由居委会工作人员分别担任块长,定期和不定期走访居民,倾听民意,助民解忧。坚持全覆盖走访与重点走访相结合,原则上,除当天负责首问接待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居委会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参与走访,并在民情日志上做好走访记录。每个社工每月走访20户以上,居委会每年必须实现走访居民全覆盖,社区骨干、孤老等重点人群重点走访。鼓励居委会依托信息技术,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走访。走访联系基础上,建立需求库、资源库,建立问题分类处置办法,建立小区“人才资源库”。

4.深化网格化巡查。除当天负责首问接待的工作人员,其余居委会工作人员要根据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分工和要求,每天开展小区巡查,加强前端发现,落实“前端自治 后端共治”7天快速处置机制。

(三)增强服务能级

1.增强宣传能力。推行参与式宣传,围绕创全、楼道堆物、群租治理、违章搭建、物业管理等社区治理重点难点问题,以居民参与的方式,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尤其是居民责任义务的宣传。

2.增强服务能力。着力增强“全岗通”能力,居委会社工“一专多能、全岗都通”,要求做到精通分管条线,通晓其他条线。街道全面梳理居委会依法协助行政事务及其办理依据、流程等,形成“全岗通”服务手册、常见事项工作问答等,进一步规范居委会在协助行政、社区自治等方面的责任权利,为社工“全岗通”提供保障。

3.增强自治能力。(1)完善居委会组织架构。在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增设“物业业委会工作指导委员会”,强化居委会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督功能。(2)深化自治项目。各居委会在走访基础上,建立居民需求定期分析机制,自下而上形成自治议题。重点围绕居民服务需求、社区治理难题,以项目带动民主协商、团队培育,满足服务需求,解决治理难题。(3)做强楼道自治品牌。发挥“楼道睦邻沙龙”志愿者团队引领作用,系统推进楼道自治,做强最小自治单元,形成古美“特色楼道地图”。

4.增强共治能力。(1)深化居民区家园共建委员会。以居民区“党员人才”为单位,挖掘人力资源,共建共治家园。(2)推动管理力量下沉。结合网格化管理,推进“六进”管理力量下沉社区,由居民区党组织统一指挥,增强前端处置能力。(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居民区在坚持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1 7 X”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居民区党组织牵头,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社区民警、房管办、城管中队、律师,以及区域化党建共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组成,商讨解决小区重大事项。(4)建立基层约请制度。根据居民区实际需要,居委会可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的原则,约请街道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针对小区重点难点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开展现场答复或协商讨论,推动问题切实解决。

四、支持保障

1.加强部门统筹支持。建立居委会室内外标识标牌准入、统筹管理机制,建立宣传栏设置准入、统筹指导机制。深化居民区书记、主任工作例会制度,统筹涉及居民区的各类工作会议。根据区政府确定的“居委会依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进一步梳理事项内容、工作依据、业务部门、实务流程等,形成工作指南,规范居委会在协助行政、社区自治、监督和便民服务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同时,建立依法协助行政事务定期更新机制。梳理居委会社工、协管员岗位职责,促进分工协作。

2.加强信息化支持。建立“全岗通信息系统”,为提高社工“全岗通”能力提供支撑。逐步推行集社区服务、社区自治共治、居民互动共享、志愿者积分激励、业委会运作、物业管理于一体的社区APP,扩大居民对社区治理的参与度。

3.加强专业支持。抓好“全岗通”培训,并适时开展“全岗通”技能考试和竞赛评比。设立“自治共治成长营”,培养共建共享理念,训练自治共治、社区营造方法和能力。制定“自治项目指导手册”,指导居委会以居民服务需求、社区治理难题为导向,以“公益”理念为引领,以项目化方式促参与、育团队、解难题。引入专业社会组织,陪伴、指导、帮助居委会开展民主协商和自治项目,提升自治能力。

4.加强评价支持。建立居民自治指标体系,评估居民区自治共治成效和社区影响力,并引导自治共治持续深入发展。完善居委会及居委会工作人员考核评议机制,将居委会优化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对居委会的考核评议内容,将“全岗通”能力纳入对社工的考核评议内容。建立评估督导团,对各居委会开展优化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检查督查、评估评选。评选示范居委会、“全岗通”优秀社工等。建立居委工作人员轮岗制度,每一届居委工作人员,在任期内至少轮转两个岗位,让居委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做到“一专多能,全岗都通”。抓好居委会工作人员梯队建设,优先从具备“全岗通”能力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中选拔、储备人才。

五、时间节点

1.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8月-2017年10月。到兄弟区街道(镇)、居委学习考察,了解兄弟区的经验做法;在居民区开展调研,掌握居委会工作人员对于居委会优化建设的想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2.试点推进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2月。选择部分居委会,启动居委会优化建设试点工作,边试点边总结,边总结边完善。

3.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3月-2018年10月。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实施办法,并召开推进大会,全面推进居委会优化建设。

4.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11月。全面总结“居委会优化建设”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典型宣传,不断规范提升。

六、工作要求

居委会优化建设是社区建设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全街道各相关部门和社会方方面面的支持,要加强统筹,强化协同,完善保障,形成支撑。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作为街道推进居委会优化建设的责任主体,把推行“居委会优化建设”工作作为深化“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基层建设”的长期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居委会优化建设的实施、推进和验收。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各负其责,坚持“一线工作法”,主动指导助力居民区工作。各居委会是本居民区推进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要求认真落实,积极探索,不断丰富优化建设内涵,为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夯实基础。

2.加强宣传总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活动,采取多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宣传实施居委会优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果。注重消除思想压力,提升服务能力,激发社区活力,不断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注重梳理总结居委会优化建设中的特色、亮点,以及问题、矛盾,完善工作措施,梳理汇编工作案例集。

 

附件:1.古美路街道居委会硬件及空间优化方案

2.古美路街道居民区工作人员错时上下班、调休及值班制度

3.古美路街道居民区社区工作者首问接待制度

4.古美路街道居民区走访居民制度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