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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闵行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年7月10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闵行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任务。

    一、公开“美丽闵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做好信息发布。(责任部门:综合科)

    二、推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及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相关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落实清洁空气、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责任部门:大气环境科、水与生态科、土壤与固废科)

    三、公开闵行区“无废城市”建设情况,做好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公开。(责任单位:辐射与固废监督管理站、土壤与固废科)

    四、公开虹桥主城前湾片区、莘庄工业区等园区创建上海市低碳发展实践区相关情况(责任单位:大气环境科)

    五、对于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的实施主体,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简本和审查(审核)意见。(责任单位:环评许可科)

    六、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发布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公示披露企业名单及披露内容。组织企业自主公开社会公众和市场关心的环境信息,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责任单位:执法监测科)

    七、推进生态环境督察信息公开。在督察期间及时公开督察报告主要内容、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题追责问责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综合科、宣教中心)

    八、发布我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九、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责任单位:执法监测科)

    十、公开我局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对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及时发布信用评价结果,更新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执法监测科)

    十一、公开本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责任单位:执法监测科)

    十二、公开财政预决算及绩效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财务结算中心)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紧落实,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