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建管〔2020〕53号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完善内控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 1.适用范围。适用于委机关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中安排的购买货物和服务项目。 2.管理原则。专人负责,专款专用。机关各科(室)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指定项目负责人,抓好项目立项申报、组织实施、成果验收和结算报销的全过程管理。 二、预算申报 1.年初,项目立项申报按《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2.年中,确需调增预算项目的,由机关各科(室)根据上级文件或工作实际,提出书面申请,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区政府(或区财政局)审批。委办公室财务人员根据区政府抄告单(或区财政局通知),在预算信息系统内调增项目,项目负责人同步编制绩效目标申报资料。 3.项目录入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前,项目负责人要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明确该项目的政府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委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审核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并将数据录入预算系统。 三、采购形式 政府采购形式,主要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二种形式。 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1.对于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属于集中采购,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实施采购。 2.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属于分散采购,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由项目负责人拟制《委托采购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拟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及选择理由、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等。经委分管领导审定,按程序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项目负责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可以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服务—采购人—代理培训情况”查询代理机构是否参加市财政局采管处组织的业务培训,根据培训情况及专业能力择优选择采购代理公司。 3.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负责人可自行采购,也可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时,按上面第2条的规定执行。 四、采购准备 收到区财政局预算批复后,委办公室财务人员及时将批复情况通知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应当依据批复情况,在1季度内启动项目采购,最晚不得晚于2季度。对于需提前组织政府采购的项目,由机关各科(室)根据区财政局通知,提前上报项目支出预批复申请。 (一)采购形式的确立与变更 项目确定后,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预算中确定的采购形式组织采购。需要变更时,填报《闵行区政府采购项目调整审核表》(附件1),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变更。 (二)自行采购的准备工作 1.自行采购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情况先期进行市场调查,至少选取3家单位进行比价。如果该项目已纳入区定点采购名录且未制订选取规则的,则在名录中选择至少3家单位进行比价。 2.比价结束后,项目负责人要与拟确定供应商商定合同价。如果该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金额,则以该供应商报价作为合同价;如果该供应商报价高于项目预算金额,则以项目预算金额为合同价;如果报价高于项目预算金额的供应商均不同意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合同价,视为比价失败,需重新组织比价。 3.商定合同价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比价结果,拟制《项目比价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比价单位及报价、综合衡量因素、拟选供应商及合同价等。 五、确定供应商 项目比价情况报告(项目采购情况说明)、比价单位签章的报价表、资质证书等资料,经科(室)负责人和委分管领导审定后,按以下程序确定供应商。 1.对于5万元以上(含)项目支出,无论经费来源,均需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属于委“三重一大”事项的,报委党组会议(三重一大)审议决定。 2.对于5万元以下的项目支出,不论经费来源,均由委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3.对于已纳入区定点采购名录、且已经制订好相关选取规则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拟制《项目定点采购情况说明》,经委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委主要领导审批。采购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定点采购名录中供应商数量、拟选供应商及合同价、选取规则和相关依据等。 六、合同订立 供应商确定后,根据下列程序拟制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间要在履行合同之前。 1.对于集中采购的,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实施采购,订立网上合同。 2.对于委托代理机构招标采购的,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代理机构共同拟制网上网下合同,按办文审批流程签订。 3.对于委托代理机构非招标采购、自行采购或定点采购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程序做好合同协议的拟制、审查、备案和签订工作。 4.对于“一招三年”的项目,在第二、三年期间不用履行采购程序,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年度预算项目确定后开始启动。委托代理机构招标采购的,按办文审批流程与中标公司订立网上网下合同;其他方式采购的按照《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合同协议的拟制、审查、备案和签订工作。 七、考评验收(主要指购买服务项目) 1.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结合工作进度,至少组织1次抽查或考评,其中1次可结合每年项目绩效跟踪评价进行,对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简易程序跟踪表》(附件2)作为抽查或考评记录留存。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合同协议、抽查考评情况、项目成果等资料,对项目指标进行全面分析,拟制《项目验收报告表》(附件3)。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实施时间、验收依据、履约情况、验收结论等。项目验收报告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委分管领导审批。 3.每年11月底项目支出关账前,应当完成项目验收和支付。对于项目支出关账前不能完成,而在专用存款户关账之前(12月下旬)能完成验收并支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转账申请,按程序报区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在项目支出关账之前将资金转入委专用存款户继续使用。 八、审核分工 项目结算报销按照《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对于重点项目或审核验收有难度的项目,可聘请第三方进行审价。 1.项目负责人初审。项目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时,项目负责人凭发票填制支款凭单,附签字盖章的合同协议,按“专项经费报销流程”办理。项目完成后,凭发票填制支款凭单,附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的项目验收报告表,有审价的附审价报告,形成资产的附《固定资产入库单》(附件4),按“专项经费报销流程”办理。项目负责人对经济业务事项及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2.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重点审核项目支出的真实性、合同完成情况和项目实际成果,对项目验收报告表(或审价报告)中反映项目成果的真实性或固定资产增加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3.财务会计审核。财务会计重点审核经费支出的预算符合性、手续合规性、支付和核算要件完整性,审核验收报告表(或审价报告)中反映的项目成果或固定资产增加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九、资料整理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收集整理项目资料,主要包括立项依据文件、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前评价报告、项目比价情况报告(或项目定点采购情况说明)、确定供应商的会议记录(纪要)、合同协议、抽查或考评记录、绩效跟踪评价表、项目成果资料、项目验收报告表、审价报告、固定资产入库单、绩效后评价报告等。委托代理的还包括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所有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响应文件、评标议标记录及专家评审意见、中标通知书和网上合同等。上述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列出清单,每年分项目装订保管,作为档案资料备查。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十一、委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 闵行区政府采购项目调整审核表 2. 项目支出绩效简易程序跟踪表 3. 项目验收报告表 4. 固定资产入库单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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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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