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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闵行区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2日

 

 

 

闵建管〔2020〕68号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闵行区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

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瓶装液化气企业:

根据《闵行区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实施方案(试行)》(闵建管〔2020〕67号)文件精神,我委已制定《闵行区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补贴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0年915日

 

 

 

 

 

闵行区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补贴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闵行区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工作,根据《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关于印发〈上海市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沪燃管行字〔2016〕43号)《上海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自律准则》和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闵行区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闵行区实际,特制订本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补贴对象主要为在闵行区设立供应站点的瓶装液化气企业。补贴范围为本区范围内液化气居民用户,非居用户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金额

参照中心城区标准,居民用户配送金额为30元/瓶,其中政府财政补贴15元/瓶、瓶装液化气企业承担10元/瓶、居民用户负担5元/瓶。

三、补贴要求

(一)建立配送平台

瓶装液化气企业建立液化气配送信息平台,对用户信息、钢瓶信息进行全覆盖、全流程管理,主动做好信息核对更新工作。

(二)配送信息登记

瓶装液化气企业按照实名销售要求,将配送信息在平台中登记准确,包括用户性质、配送站点、配送车辆、配送人员、钢瓶信息、安检记录信息等,用户地址要明确所属街镇。

(三)统一订气途径

瓶装液化气企业应当统一本企业销售电话,任何站点或个人不得违规对外接单。瓶装液化气企业的官网、APP程序和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订气方式参照上述配送服务电话。

(四)规范配送管理

瓶装液化气企业配送车辆、配送人员信息要向区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综管中心)报备。配送车辆应当配置危险品标志灯和标志牌,不得停放在公共停车场。配送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配送服务通知单,做到规范配送、优质服务。

(五)其他相关要求

配送人员、车辆、气瓶及运输管理等要求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和《上海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自律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结算

(一)按期报送配送数据

瓶装液化气企业每月6日前,将上月的闵行区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销售统计情况书面盖章扫描件形式及配送明细清单(区分至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电子报表形式报区综管中心。每季度将纸质配送明细清单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区综管中心存档。同时将用户更正信息(用户性质、用户地址等)每月上报,对于主动上报的,退还已发放补贴,不变更原考核成绩。

(二)及时报送停止供气用户信息

瓶装液化气企业在配送开户或日常安检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隐患并停止供气的用户,需3日内将相关信息报区综管中心,区综管中心将信息通告所有瓶装液化气企业,在用户隐患未整改前,其他企业不得配送。

(三)街镇配送抽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燃气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街镇燃气管理部门)每月对瓶装液化气企业报送数据全面排查,检查是否存在非本区、非属地区域及非居用户配送信息。每月对每家瓶装液化气企业随机抽查不少于5户配送用户,如属地范围内配送量不足5户,全部抽查。抽查以上门和电话方式进行回访,上门抽查方式不得低于50%,抽查表由街镇集中保管,以备核查。对瓶装液化气企业上报的严重隐患并停止供气用户实地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完成隐患整改;是否有其他瓶装液化气企业在隐患未整改的情况下供气;是否存在使用黑气情况。各街镇燃气管理部门将配送抽查情况汇总至区综管中心。

(四)区级配送检查

区综管中心结合燃气业务管理工作,监管检查瓶装液化气企业统一配送规范运行情况。重点包括信息平台运用、人员培训管理、车辆运输安全、站点隐患排查、事故应急处置、用户投诉处理、安检落实情况等。并对各街镇燃气管理部门配送抽查数据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每季度复核不少于15户。

(五)考核得分

考核得分为百分制,各瓶装液化气企业配送季度考核得分=各街镇燃气管理部门抽查得分×65%+区级检查得分×35%。

(六)等次评定

根据每季度考核分数按比例拨付补贴。低于90分的不予发放补贴;90分(含)以上至95分以下按90%发放补贴;95分(含)以上按100%发放补贴。对于超标准向用户收取配送费用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发放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季度补贴申请

瓶装液化气企业分别在每年4月、7月、10月的20日前提交季度政府补贴拨付申请(详见附件2),第四季政府补贴拨付申请于次年1月20日前提交。

(八)季度补贴核算

每季度由区综管中心汇总各街镇有效配送量(扣除非本区、非居用户配送量),根据该企业配送季度考核等次,计算补贴金额。补贴金额=瓶装液化气企业报送居民用户有效配送量×瓶装液化气企业季度考核等次对应补贴比例×15元/瓶。

五、补贴支付

按季度支付配送补贴,各街镇燃气管理部门依据考核结果对属地范围内有效配送量进行按比例结算,集中结算至区综管中心配送补贴专项帐户,由区综管中心统一支付各瓶装液化气企业

 

附件:1.闵行区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考核流程图

2.闵行区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政府支付补贴申请表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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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