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一文读懂 |《闵行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3日

一文读懂 |《闵行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指导文件

1、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师负责制扩大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22]727号)

2、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师负责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沪建建管〔2023〕421 号)

3、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合同示范文本(试行)》通知(建招[2023]5号

4、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试行)》通知(建招[2023]11

名词定义

本方案所称建筑师负责制,是指以担任工程建设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为主导的团队,依托所在设计单位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开展设计、咨询与管理服务。提供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建设单位使用要求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工作模式。当项目主导专业为非建筑专业时,可由项目负责人作为团队核心,参照执行。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闵行区行政区域内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房屋建筑工程。

以下项目宜采用建筑师负责制:

1.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科教文卫项目;

2.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更新改造项目;

3.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项目、历史风貌保护区域内保留保护项目。

以下项目鼓励采用建筑师负责制:

1.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科教文卫项目;

2.产业类项目;

3.建设单位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项目;

4.乡村建设类项目;

5.装饰装修类项目;

6.其他历史风貌保护类项目。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