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改进情况等。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闵行区教育局行政办公室(电话:021-54942010,电子邮箱:jyj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政策文件。本年度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139条,其中规划计划类4条、业务类128条、政策类7条。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条,对外公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3条。公开重要政策解读信息10条。未制发行政法规、规章。 2.机构信息及人事信息。公开机构简介1条、机构职能1条、机构设置14条、下属单位信息1条。公开领导简介6条,人事变动信息57条。 3.规划计划。公开教育专项规划2条,教育工作计划2条。 4.统计数据。公开2019学年教育统计信息1条。 5.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行政许可信息9项,处理决定数量1530条。公开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及其办事指南信息共84项,处理决定数量204664条。 6.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公开行政处罚19项,处理决定数量1条。无行政强制事项。 7.财政信息。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等财政信息42条。 8.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行政事业性信息1条,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信息2条,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信息3条。 9.政府集中采购。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政府集中采购10项,采购总金额11424640元。 10.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信息1条。 11.教育重点工作。公开教育改革、基础教育、职业与终身教育、民办教育、学校德育、体卫艺科、教育法治、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育督导、后勤保卫等业务信息624条。 12.突发公共事件。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信息1条。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1条,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条、人大书面意见办理情况1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予以公开”7件,“不予公开”7件,“无法提供”25件,“不予处理”7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行政办公室、法制科和各业务科室为成员。下设行政办公室(常设教育局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发布《闵行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试行版)》和《闵行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试行版)》。 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建立健全《闵行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将依申请件的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及后续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全面、及时录入市级工作平台。 (四)平台建设 基于网站集约化管理,在闵行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海闵行”开设教育局专栏。同时,依托区政务公开标准化平台,定制“闵行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标准化专栏”和“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闵行教育政务微博”、“闵行教育政务微信”,及时发布教育重大决策动态、传递教育资讯和教育理念、解读教育政策、解答教育疑惑、处置突发事件。 (五)监督保障 多渠道接收并处理公众咨询、信访,包括国信局信箱、市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区长信箱、委办局信箱等,共6597件。 开展网上征求意见、网上调查等互动交流活动3次,广泛收集民智民意,并将讨论、征求意见结果及时在网站上进行反馈。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5件,审结5件,被纠错0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3件,审结3件,被纠错0件。 获评2019年度区教育局政务公开评议工作“优秀单位”。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2020年度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基础教育信息公开未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目录;二是决策公开仍需加强,公众参与内容和形式需进一步细化丰富。 改进措施:一是开展中小学基础教育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工作。对应学校主要工作职能,全方位梳理、编制公开事项和公开标准目录。二是加强教育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意见征询工作。在做好决策结果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网上调查、征求意见、网上公示等方式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不断增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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