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发〔2020〕7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21〕51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闵行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闵人社规发〔202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职工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快培养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现就本区企业申请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其在职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二、申请条件 申请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具有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根据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具备相应条件自行组织内训或委托开展职工培训; (二)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参照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三)年度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对承诺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年度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部公示无异议)。
三、培训项目 (一)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主要包括与职工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技师技术更新培训、岗位练兵培训、转岗培训、学徒培训等。 (二)专业技术培训项目。主要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项目、经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认可的培训项目、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项目,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急需紧缺、岗位培训项目。 (三)岗位能力培训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素养、职业道 德、心理健康、文明礼仪、职工普法、民主管理、劳动保护、权益保障、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创新能力和工会业务知识培训等项目。 (四)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培训项目。主要包括职工语言文化培训、身心健康培训,以及非全日制的中专、大专、本科层次学历教育。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岗位能力、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等不同类别培训需求,分类提交并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以下统称“信息系统”)上传下列材料: (一)《闵行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附件1); (二)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经企业内公示无异议的年度培训计划; (三)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经企业内公示的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附件2); (四)企业职工培训制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已经建立工会(附件3)或承诺建立工会组织材料(附件4)及企业召开职代会现场照片; (五)相关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补贴标准 (一)企业开展职工内训实施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项目600元,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小于24课时(每课时45分钟)。 (二)企业自行委托具备办学资质的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乐业闵行微信公众号及闵行区教育局官网查询)开展符合本企业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按其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培训费用的80%(以受委托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和企业提供的银行流水等凭证为准),并根据以下不同项目类别规定进行核定: (1)职业技能类项目补贴标准按照市相关部门发布的企业集中培训补贴标准。 (2)专业技术类项目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个项目1000元。 (3)岗位能力类项目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个项目600元。 (4)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类项目中身心健康培训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个项目600元;语言文化培训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个项目2000元,每人每年补贴1次;学历教育补贴标准,在取得学历证书当年,就学费项目按其实际支付为准。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区相关管理部门公布的具备办学资质的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名单以外的单位开展符合本企业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按职工内训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以受委托单位出具的发票等凭证核定培训单价,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个项目600元)。 (三)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后考核或评价合格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一般不超过3次。
六、培训计划申报方法、时间 (一)申报方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当年度企业培训计划(如遇操作问题可向企业所属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附件5)。 (二)申报时间 2024年 8月15日至2024年9月16日。
七、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资金拨付 (一)资金申请材料 企业就已审核通过的培训计划并实施完成的培训项目,向企业所属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培训补贴,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信息系统打印《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费用申请表》、《企业培训费补贴培训项目汇总表》、《培训学员花名册》; (2)内训:教案、课程安排表、学员签到名册(职业技能类项目附培训人员岗位清单)、培训过程视频(单个项目不少于5分钟,应体现培训内容、培训讲师、培训学员、培训场地、考核或评价等要素)、培训后考核或评价结果、成绩册等记录培训的过程性资料; (3)外训: ①企业委托相关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单位)实施培训的,提供培训合同(协议)、培训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培训发票和企业提供的银行流水凭证、培训人员名单(职业技能类项目附培训人员岗位清单)、培训后考核或评价结果等; ②职工参加继续教育、行业特有培训、特种作业认证培训、资格证初、复审等社会化培训等提供培训发票和企业银行流水凭证、培训人员名单(职业技能类项目附培训人员岗位清单)、培训后考核或评价结果或考证类合格证书等(员工先行垫付培训费用的需提供企业报销证明及相关财务凭证); ③职工参加非全日制的中专、大专、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提供历年学费发票和毕业证书; (4)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相关凭证; (5)相关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资金拨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教育部门、区总工会按各自职责,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培训情况核定补贴金额并报区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的补贴信息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将各自核定的补贴经费拨付至企业。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闵 行 区 财 政 局 闵 行 区 教 育 局 闵 行 区 总 工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