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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6日

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202435日,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以下简称“十项规定”),为切实全面做好贯彻落实,现就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明晰消防安全责任。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对照“十项规定”,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明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各部门和教职员工、保安、厨房工作人员、宿管员、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并将书面文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全面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要求定期维保消防设施、检测电气线路、清洗厨房油烟管道,加强实验室、宿舍楼、厨房等校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要科学、合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区分白天、夜间不同时段以及教学楼、宿舍楼、厨房等不同区域,确定不同场景的应急处置方案,并加大对安保人员和教师职工的培训演练。

三、全面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对照“十项规定”,落实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近期,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情形,按照《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应防范措施;要对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宿舍楼安装防盗窗、铁栅栏以及广告牌等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开展自查并立即拆除,相关自查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开学第一课”“119消防宣传月”、寒暑假消防作业等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及疏散逃生演练。要积极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结合校外社会实践,组织师生参观消防救援站等活动,引导学生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宣传、掌握消防技能。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文件、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报告请于63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联系人:钱兢   联系电话:18964928901)。

 

 

附件:1.《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

      2.《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上海市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625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6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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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