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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2020年)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闵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1年1月25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改进情况等。

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电话:021-64122987,传真:64122886,电子邮箱:jingw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2020年以来,区经委严格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按照国务院《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研究制定了《2020年闵行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成立信息公开工作小组,1名具体工作人员及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沪闵路6558321室)。同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落实国家、市、区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同时,认真对照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健全了公开平台,推动全局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动态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板块,及时公开政策扶持和经济发展领域的政府信息。编制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每月向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档案馆)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档和目录;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做到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均对公众开放,开通电话咨询,设立电子阅览室供查阅者查阅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咨询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1.主动公开工作方面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本年度,共制作规范性文件3件,已全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栏目进行了主动公开,未制作行政法规、规章,无相关信息发布。

2)本年度,对本单位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进行了维护和更新。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本年度发布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类信息2条。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未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本年度,本单位办理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为621件。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本年度,本单位无行政处罚事项和无行政强制处理决定信息发布。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发布经委本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4条。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本年度,本单位无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发布。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3项及其成交结果,全年采购总金额103.7951万元。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本年度,本单位,无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发布。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本年度,本单位,无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信息的情况发布。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本年度,本单位无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的信息发布。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有关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以及录用结果均统一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发布。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本单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告2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我委新收信息公开申请1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本年度办理的1件信息公开申请中,予以公开的有0件,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1件,信息不存在0件,存在重复申请件0件,我委均依法依规做了受理和答复。继续做好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0件政府信息转为主动公开。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明确细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制定、修订《闵行区经济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闵行区经济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等,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4.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坚持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理念,继续深化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深入推进标准化、规范建设化,加强全过程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社会政府信息的知情权。通过“闵行经委”微信公众号向社会积极宣传经济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信息。区经委信息公开管理平台与政府工作平台全面对接,公开与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

5.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我委工作人员参加了2次区政府组织的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强化依法管理。我委本年度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

8

62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5

6

5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上海政府采购网

3

103.795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一是公开理念跟不上,个别部门对信息公开不够积极,对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二是公开技术跟不上,经委内部流动较大,工作交接上存在问题,所以有时会造成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或政府信息重复录入不同系统的现象;三是公开途径不够丰富目前仅依存于政务网、政务APP、微信、微博等途径。四是公开统计不够精准,存在漏查信息的现象。

(二)改进措施

我委将认识和改进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一是夯实基础,加强培训,提高认识,进一步学习理解修订的《条例》,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加强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利用好现有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丰富、优化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扩大受众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便民性,切实为社会群众服务;三是探索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拓宽公众了解政府工作的渠道。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经委将继续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引,不断规范和深化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