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陇镇农转非“镇保”人员就业帮扶 政策解读
本政策依据相关原则制定,旨在鼓励相关人员自主就业、创业,同时保障基本生活,自2024年7月3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2日。 一、适用范围及排除对象 政策面向2003年10月20日后完成农转非、且镇保两年生活费已发放期满的劳动力。以下人员无法享受本项政策:国家公务员、区及镇级事业编制人员、镇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村级公司和企业工作人员、镇改制企业在编人员、镇政府出资各类项目在册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已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人员。 二、补贴发放标准 两类补贴标准一致,均为每人每月1510元。一是自主就业补贴,未通过镇、村统一安置,自行寻找工作岗位的人员,按月发放自谋择业奖励费;二是生活救助补贴,暂时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按月发放生活救助费。 三、补贴资金来源 自谋择业奖励费全部由镇财政承担;生活救助费由镇财政承担70%,对应村集体承担剩余30%。 四、办理要求与相关规定 各村、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月按时完成人员信息核实、登记造册、报表上报等工作,初审结果将纳入镇级年度考核。补贴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分渠道拨付,择业奖励费由劳动力管理部门发放,生活救助费由救助部门发放。 另外,领取生活救助费的人员,必须每周参与一次村级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无故缺席者将被取消补贴享受资格。
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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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陇镇农转非“镇保”人员就业帮扶政策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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