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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镇开展村级组织预算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6月9日

浦江镇开展村级组织预算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闵浦府[2021]57

为全面执行村级组织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村级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实业公司)预算编制工作,有效控制支出,确保收支结余,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相关细则。

一、预算编制内容

村级组织预算编制包括财务收支预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单项预算。其中,财务收支预算包括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两部分;重要项目和工程预算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实行单项预算

(一)财务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包括房屋租赁收入土地租赁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发包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财务预算支出,主要包括经营支出、人员费用、办公经费、专项经费、福利支出、支农支出、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费、其他支出等以及成员分配。

(三)重要项目和工程预算支出,包括项目投资前期费用、建设费用等。

二、预算编制流程

(一)预算编制。预算编制采用“两上两下”的工作流程,每年第四季度启动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次年2月底前完成。

“一上”指村级组织依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参照本年度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和下年度的收支计划,组织编制下年度预算草案,经集体商议后报农发办初审。

“一下”指农发办对预算编制草案开展合理性审查,并及时向村级组织反馈。

“二上”指村级组织根据农发办的初审意见对预算编制草案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预算报告,经集体会议商议后提交农发办审查,审查无异议后,由农发办征询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财政所、审计办意见后提交镇集资委审议。

“二下”指农发办将集资委审议通过的预算报告下达村级组织,村级组织提交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2月底前将预算在公告栏、村务公示栏等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后预算方可执行,同时将上述材料报镇农发办备案。

(二)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应遵守严肃性要求,经审批的预算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一般每年年中可以在各科目间进行一次预算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调增预算的,村级组织应编制预算调增方案,报农发办审核。凡涉及大额资金调增的(调增金额10万元),须经镇集资委审核。经审核的预算调增方案应提交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公示后方可执行。

(三)财务收支决算。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村级组织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对应收未收的款项,要积极组织催收。决算报告须对重大事项(重大资金筹措、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租赁事项等)进行重点说明。决算编制工作2月底前完成。决算各项数据应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村级组织要将预决算情况及时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村级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村级组织每季度将预算执行情况报农发办。农发办将联合相关单位,定期对村级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债务资金使用情况民主决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确保收支结余。村级组织应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预算编制要依据充分、应细尽细,严格控制支出,严禁赤字预算。

(三)实施考核奖惩。镇农发办要建立预算管理考核机制,村级组织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纳入村级组织绩效考核,鼓励厉行节约、节约开支,同时强化租金收缴率考核。

镇经济联合社、镇级集体公司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实施细则下发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到期如未发布相关文件,仍按本实施细则执行。由镇经发办(集资办)会同农发办等相关单位进行解释。


                                     浦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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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