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浦府 [2019]101号
浦江镇各村招商引资财政奖励办法 (试行)
为激发各村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结合《浦江镇2018-2020年度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现就各村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积极应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瓶颈,掀起“全民招商”热潮,并通过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增加村集体收入,弥补收支缺口,壮大村级经济,从而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 奖励对象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 奖励范围 包括实体型和注册型企业的招商引资,其中实体型企业指占用各村资产资源的企业,注册型企业指采取虚拟注册方式引进的企业。 四、 奖励分类 (一) 增量企业 1、各村在村域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引进的实体型企业,包括工商已落地、税收未落地企业; 2、各村引进的注册型企业。 (二) 存量企业 指各村村域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以2018年税收为标准,税收同比增幅达到5%或以上的实体型企业。 五、 奖励标准 (一)针对增量 1、以各村在村域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引进的实体型企业当年度税收所产生的镇得财力为依据,按以下比例予以分段奖励。
奖励比例由各村奖励范围内企业所产生的镇得财力合并结算后确定。 2、各村引进的注册型企业:以企业税收所产生的镇得财力扶持企业后留存的全部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针对存量 以企业税收增量部分所产生的镇得财力扶持企业后留存的全部给予奖励。 六、操作流程 (一)招商流程 1、各村携意向单位与招商服务中心对接。 2、招商服务中心按程序做好审核及后续工作,就各村引进企业做好登记。 (二)奖励流程 1、企业确认。由招商服务中心和各村确认企业清单。 2、资格审查。镇经发办、招商服务中心按照《细则》和注意事项等规定,结合财政扶持同步对各村奖励范围内企业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奖励资金由镇农经站编入镇财政预算,由招商服务中心做好资金测算,由农经站做好资金申报,并报财政所、分管副镇长、镇长审批。 七、工作要求 1、各村招商引资工作由各村党组织书记主抓,并进行广泛动员,落实一名招商联络员负责日常招商相关工作。 2、按照谁收益谁服务的原则,各村在履行好属地化管理责任的基础上,要做好奖励范围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各村招商奖励工作按照自食其力、自力更生的原则,奖励资金中不低于50%部分须结合年度支出预算使用。非编人员奖励由各村自行制定方案,并报镇农经站审核。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招商引资注意事项
浦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
浦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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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镇各村招商引资财政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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