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闵行区水务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3月31日
2025年度闵行区水务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闵行区水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水务海洋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制定本行政检查计划: 一、开展水利领域行政检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 (二)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开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施工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批复的要求执行;工程是否按申报的设计方案实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影响防汛排水安全,防汛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对周边水利设施(河道护岸、防汛通道等)造成影响,是否落实相关保护监测;是否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二、开展水务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检查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开展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现场重点检查包括围护结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内业重点检查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日常安全管理、日常质量管理、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其他检查,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等。 |
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