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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闵行区微短剧产业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6年7月8日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微短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文旅规〔2026〕1号)、《闵行区关于促进微短剧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闵文旅规〔2026〕1号),结合闵行区微短剧及相关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闵行区微短剧产业及相关领域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要求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单位需拥有申报项目内容版权或取得版权方授权,对内容及其版权承担完全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2.同一申报项目未曾获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单位在享受政府财政扶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违反经费管理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2)一年内(指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一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3)在“信用中国”等官方信用平台有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等负面记录且未修复的。

4)其他不符合财政资金扶持条件的情形。

三、主要支持内容

(一)支持产业载体发展

1.扶持标准

对于产业载体内微短剧等网络视听相关企业数占比超过30%,且相关企业总数达到50家以上(或微短剧相关业务的独立企业租购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同时微短剧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同比增幅达到10%及以上的,按不超过产业载体内微短剧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增长额20%给予最高300万元扶持。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微短剧政策申请表》(载体);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载体内微短剧等网络视听相关企业2025年财务报表(含税收业务专用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

(二)支持优质项目发展

1.扶持标准

1)平台分账模式扶持。对在本政策实施期内,在腾讯、优酷、爱奇艺、芒果TV、红果、抖音等主流视频平台首次上线播出且已完成结算的微短剧项目,制作方实际取得的平台分账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该分账收入的3%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委托承制模式扶持。对本政策实施期内,在腾讯、优酷、爱奇艺、芒果TV、红果、抖音等主流视频平台立项、完成并交付播出的微短剧项目,主要承制方实际取得的承制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该实际承制收入的6%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内获得平台分账模式和委托承制模式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微短剧政策申请表》(企业);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全片存储网盘链接及播放量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与申报项目名称、内容等信息一致,能够显示总点击量的播出页面清晰截图或播出平台后台、第三方数据分析机构播放量统计数据

5)包含平台分账收入或承制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 china.gov.cn/);

7)能够证明项目分账收入或承制费金额的项目合同或协议及相关入账证明;

8)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

(三)支持优秀作品创制增效

1.扶持标准

1)若上述作品中体现在地文化、区域文旅地标,且涉及内容时长1分钟及以上的,额外给予1万元的扶持,每增加1分钟再给予1万元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优秀影视等作品进行改编且为首次备案上线的微短剧项目,按不超过企业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的扶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微短剧政策申请表》(企业);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全片存储网盘链接及播放量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与申报项目名称、内容等信息一致,能够显示总点击量的播出页面清晰截图或播出平台后台、第三方数据分析机构播放量统计数据

5)包含项目总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 china.gov.cn/);

7)全片出现区域地标性建筑总时长的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

)支持企业打造创新应用场景

1.扶持标准

1)对开放运营满1年,且累计获得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社、解放日报社、上海广播电视台、澎湃新闻等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4次及以上、平均月度票务服务人次不低于6000人或月度经营性收入不低于60万元的,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

1)《闵行区微短剧政策申请表》(企业);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项目受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社、解放日报社、上海广播电视台、澎湃新闻等主流媒体好评的相关证明材料;

4)包含月度经营性收入和项目总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合同、票据;

5)申报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 china.gov.cn/);

6)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如是否纳入市级相关场景建设支持等)。

四、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闵行区微短剧政策申请表》(见附件),汇总申报材料,如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材料用A4纸打印,逐份在首页盖申报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文化旅游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予配合提供。

1.电子材料。申报单位需将申报表(word版)及相关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cyfz@shmh.gov.cn,压缩包以“2026+企业名称+申请条款及项目名”命名。电子材料受理时间为本指南发布日至2026年728日,逾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与地址:2026年729日至2026年73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闵行区莘北路525号,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书面材料须现场递交,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五、申报咨询

联系人:吴老师 54957091; 咨询时间:本指南发布日至2026730(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7:00)

六、声明

1.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2.对弄虚作假申报、挪用专项资金的市场主体,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限制或取消其扶持资格。

3.获扶持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市、区专项资金所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获得的配套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和合规使用。积极配合项目抽查、验收工作。

4.本《申报指南》由区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1.闵行区微短剧政策申请表(载体)

2.闵行区微短剧政策申请表企业)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