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关于吴泾镇加强存量违法建筑长效管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7日

关于印发《关于吴泾镇加强存量违法建筑长效管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办(部门),各居、村委,镇属事业单位(公司):

关于吴泾镇加强存量违法建筑长效管控的工作方案》经党委、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关于吴泾镇加强存量违法建筑长效管控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存量违法建筑的管理,保障本镇经济、社会安全有序发展,根据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现制定关于吴泾镇加强存量违法建筑长效管控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拆违专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非居无证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函》及区拆违办《关于加强存量违法建筑长效管控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厘清存量违法建筑的不同属性,推进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工作。吴泾镇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拆违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审核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持续高压推进重点类型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切实抓好非重点类型违法建筑长效管控,在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基础上,有效促进农村经济长效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保障良好城市面貌和品质

二、职责分工

在镇拆违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镇拆违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各村(居)以及镇级企(事)业单位(个人),有效落实存量违法建筑属性认定分类梳理、申报、审核以及后续长效管控工作。

(一)拆违办:负责本镇存量违法建筑长效管控工作的实施、属性分类认定、数据管理、组织协调、推进指导及后续监督。对非居无证建筑判定是否安全以及暂时保留的必要性等实施审核,落实日常动态监管,对判定为“不安全状态”的非居无证建筑实施整治。

(二)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中队):负责全镇范围内存量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和行政执法流程。

(三)社会工作办(房管):对违法建筑的结构安全进行审核,按行业要求指导落实日常管理。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上报等工作,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及监督。

(四)经发中心:负责对行政村、镇属集体公司、农业合作社内存量无证建筑的长效管控,落实村委(经济合作社)、镇属集体公司、农业合作社加强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上报等工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重点类型无证建筑整治。

(五)市场所:对非居无证建筑的经营合法性进行审核。

(六)规建生态办:负责对存量违法建筑的用地情况、环保情况进行认定及审核。

(七)城运中心:对违法建筑内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进行认定及审核,按行业要求指导落实日常管理。负责划分责任区域,加强属地网格主动发现机制,落实属地网格责任考核,优化违法建筑12345等平台的投诉受理、数据统计、情况分析等工作。

(八)平安办:协调属地公安部门,对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做好维稳保障工作。

(九)各村(居)网格工作站:对辖区内存量违法建筑管控负有隐患排查责任,负责日常巡查,新建在建违法建筑上报,督促落实整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查处整治。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告知书》、《安全使用承诺书》发放及签署。

(十)镇级公司及企事业单位(个人):按照“谁得益,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镇级公司及企事业单位(个人)作为实际使用人对相关建筑安全使用负有主体责任,签署《违法建筑告知书》、《安全使用承诺书》,负责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承诺定期进行建筑结构和消防的安全性评估,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和工作台账,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处置,按行业要求制定相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使用安全。

拆违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长效管控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三、认定标准

按照不同情形,存量违法建筑分为重点类型和非重点类型。

(一)重点类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筑列为重点类型违法建筑。

1.涉及“五违”的违法建筑;

2.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公共安全的(未通过双检测判定为“不安全状态的”)违法建筑;

3.侵占公共空间的违法建筑;

4.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

5.城镇地区住宅小区内妨害相邻关系的,农村地区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农民建房的违法建筑;

6.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级政府督办的、被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

(二)非重点类型

在不涉及重点类型违法建筑情形的前提下,已纳入违法建筑数据库管理,且符合以下条件认定为非重点类型违法建筑。

1.生产经营主体建筑。

1)企事业单位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仓储等用途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村民长效增收。

2)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合法经营。

3)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评估),符合安全要求。

4)与近期区域规划实施无冲突。

2.生产经营附属建筑。

1)生产经营性区域内的设备房、职工食堂、装卸货挡雨棚等配套建筑。

2)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评估),符合安全要求。

3)与近期区域规划实施无冲突。

3.公益性建筑。

1)农村地区、居住小区以及公共区域,用于为市民群众提供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非盈利设施,包括并不限于:村(居)委办公室、村(居)民活动室、便民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垃圾分类设施以及城市维护管理所需设施等。

2)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公益类属性。

3)提供安全筛查材料或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评估),符合安全要求。

4)与近期区域规划实施无冲突。

4.居住类建筑

居(村)民自用居住的违法建筑。

5.其他类建筑

1)已纳入征收、动迁或已停产、停业、空置的建筑,以及经区、镇批准的,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证的居民自用、集资房、小区配套房等其他类建筑;

2)镇拆违办审核确认其他类属性;

3)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由本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审核,是否进行第三方检测由本镇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决定;

4)与近期区域规划实施无冲突。

四、长效管控

(一)定期审核

1.“暂时保留”类型

市无证建筑数据库内有一定合理性、暂时不宜拆除的非居无证建筑点位,如有以下情形,可暂时保留:

(1)拆除会影响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根据现有的拆除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或者拆除会影响建(构)筑物或相邻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2)拆除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

该无证建筑在拆除之后可能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拆除之后会导致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的。

2.“暂时保留”条件

镇拆违办对需要保留的无证建筑点位(一般为单体建筑物),应收集安全筛查或“双检测”证明材料。

3.“暂时保留”流程

镇级初审。镇拆违办按照本方案第三条“认定标准”,对所属辖区存量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审核。

一是对判定为“安全状态”的非居无证建筑点位,提出“暂时保留”的意见报区政府。

二是对审核不符合“暂时保留”的点位,纳入重点类型整治,实施整改或拆除。

(二)日常监管

1.责任网格应健全完善非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特别是居住类建筑的日常管控机制,要针对不同用途和面积,划分不同风险等级,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定期开展区域自查。

2.存量违法建筑的使用性质有其动态性的特点,为有效防止认定后返潮,建立违法建筑认定后的监管机制,在责任区内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处置。对瞒报、漏报,处置不力的人员要夯实追责问责机制,并按考核办法进行相应扣分,确保违法建筑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3.镇拆违办后续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地抽查,对相关违法行为实行日常监督和查处。

4.日常监管中,非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及时纳入重点类型整治,实施整改或拆除。

1)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重点类型问题的;

2)未经审批,擅自装修、改扩建的;

3)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4)按照市、区相关要求需要拆除的;

5)其他由拆违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纳入重点类型整治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照工作要求,拆违领导小组根据此方案组织开展属性认定工作,严格落实日常动态监管,对非国有、非集体所有项目加强必要性评估审核,严控用于宾馆、公寓等居住用途以及歌舞厅、棋牌室等娱乐用途项目。严格审核把关,严守安全底线,确保属性认定准确无误,长效管控取得实效。

(二)条块结合,压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谁申报、谁负责”。要将责任层层落实,镇行政主要领导是属性认定和后续日常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属地村(居)委书记是巡查第一责任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镇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依据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定期开展检查

(三)逐步消化,重在长效。按照市委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在持续消除重点类型违法建筑的同时,结合地区建设规划发展,积极主动消除非重点类型存量违法建筑

(四)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由相关单位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构成违纪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