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泾镇储备用地临时利用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办(部门),各居、村委,镇属事业单位(公司): 《吴泾镇储备用地临时利用管理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吴泾镇储备用地临时利用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闵行区储备用地临时利用管理实施意见》(闵征收〔2023〕12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吴泾镇范围内储备用地的临时利用管理,规范临时利用行为,防止侵占破坏,及时保障储备用地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储备用地,为本镇行政范围内由闵行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储备前期开发项目主体: 1.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2.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3.其他依法取得并获得储备批文的土地; 4.授权于闵行区土地储备中心管理的其他储备土地。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备案制原则 吴泾镇储备用地的临时利用管理实行备案管理制。 (二)依法合规原则 吴泾镇储备用地的临时利用需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取得闵行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储备中心同意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三)高效利用原则 吴泾镇储备用地的临时利用应遵循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优化临时利用方案,节约土地使用。 (四)公共利益保障原则 吴泾镇储备用地的临时利用仅用于保障公共利益需要,如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建设等。 (五)临时利用成本自担原则 吴泾镇储备用地的临时利用应避免形成储备成本负担,不再重复发生管护、拆房、场地平整、管线搬迁、绿化搬迁等费用;因临时利用需要发生的临时建(构)筑物、场地硬化和其 他临时设施等费用以及土地收回时需要发生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修复等费用均由借地单位承担,不再纳入储备地块前期成本。 (六)确保供地原则 吴泾镇储备用地的临时利用如遇地块按规划实施开发建设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用地单位应无条件将地块恢复成符合本实施意见第七条土地收回约定的条件并退还,确保地块供地开发建设或满足政府其他使用要求。 第三条 利用用途 吴泾镇储备用地的临时利用用途是指因保障公共利益需要,如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建设等需要临时利用储备用地的,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建设项目临时设施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 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 (二)勘查项目临时设施 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 (三)其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利用的用途,如非经营性停车场等。 第四条 操作规则及办理手续 1.吴泾镇会同用地单位制定临时土地利用方案。 2.吴泾镇将土地临时利用方案报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结合储备用地现状、周边环境、规划用途、出让情况等对临时利用方案进行预审。 3.土地临时利用方案预审通过后,吴泾镇应通过集体决策程序(以“三重一大”会议为准)明确临时利用的范围、面积、用途、管护费用、借地期限(起止年月日)等相关具体事项。 4.吴泾镇征询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如涉及临时用地批文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征询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等相关临时用地利用要求)。 5.吴泾镇与用地单位签订临时利用协议。 6.区土地储备中心开具储备用地临时利用备案证明。 第五条 职责分工 吴泾镇依据储备协议约定,对储备地块进行严格管护,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做好日常巡查记录,纳入本镇网格化管理,并做好 12345 市民热线、投诉、信访、噪音、卫片核查、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处置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镇规建生态办负责储备地块临时借地手续相关工作,与土地储备工作、动迁协调工作相关,并负责归口对接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卫片核查、违法违规用地、环保等情况的处置; 2.镇信访办负责相关来信来访等处置; 3.镇行政执法队负责文明施工、噪音等处置; 4.镇拆违办负责违法违规搭建等情况的处置; 5.镇城运中心负责12345市民热线、受理等网格化管理。 6.镇财政所负责相关临时借地管护费用的收支管理; 7.临时用地所属地村委会负责落实临时借地管护相关的日常管理、巡查记录、周边设施、道路维护、环境保护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支相关费用,并报镇财政审核后统一转账支付; 8.镇动迁办负责储备地块前期看护、临时借地看护相关手续办理,协助相关村做好看护工作,并做好同后续交接方的相关衔接。 第六条 相关费用 (一)使用费 鉴于储备用地的临时利用仅用于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及公共利益需要,免收临时利用使用费。 (二)管护费定价及执行 1.定价标准 (1)储备用地的临时利用管护费:是指因临时利用而产生的政府管理成本,如日常管理、周边设施、道路维护、环境保护等日常管理费以及可能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照行业标准确定收取:管护费4.7万元/亩/年(暂定);场地复原费4万元/亩(暂定),由临时用地单位交至吴泾镇财政所账户。 (2)公益性停车场如确需对外收费的:需获得区交通部门对该临时停车场的备案,所收费用按《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则要求管理和使用。 上述费用作为土地储备零星收入,由镇财政所按相关规定缴入区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指导价执行 (1)本方案公布实施后,管护合同单价一般不得低于本方案指导价。如管护费低于指导价的,必须提交镇长办公会议审议。 (2)土地临时利用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期限不超过四年。 (3)属地村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的管护费用总额上限最高不超过镇上缴后区财政下拨管护费总额。镇财政所、镇规建办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扣减。 第七条 利用期限 1.储备用地的临时利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2.起始时间以临时利用协议为准。 3.临时利用期限届满前,确需继续使用的,用地单位应在期满之日前 30 个工作日进行重新申报。 4.临时利用期限内,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临时利用期限自动视作届满。 第八条 土地收回 1.吴泾镇储备用地的临时利用期限届满或遇地块按规划实施开发建设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用地单位应无条件退还。在要求时间内,自行拆除该地块上所有建(构)筑物并恢复原状,并将临时使用的土地内临水、临电、临气等各项费用结清,封闭临水、临电、临气等管线接口至地块外;达到临时利用前交地条件。 2.区土地储备中心、吴泾镇与用地单位联合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收回,并按程序退还场地复原费。 第九条 利用要求 1.储备用地的临时利用需满足临时利用期限内无土地供应及开发建设计划。原则上规划出让地块不予临时利用。 2.临时利用方案应包括用地范围、用途、设计方案等;同时应按地块规划用途征询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如规划为绿化用地的,应征询区绿容局意见;规划为道路用地的,应征询区交通委意见;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的:应征询区教育局意见等);如临时利用范围涉及区属平台公司管理权限的,应按照体制和管理权限征询相关平台公司意见。 3.临时利用协议应约定土地用途、位置、面积、四至、期限(起止年月日)、恢复原状时限、金额、支付方式和双方权利义务等。 4.储备用地临时利用经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储备用地临时利用备案证明,用地单位方可进场使用。用地单位应遵循临时利用管理要求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更改临时利用用途、转租、增加临时建筑;不得扩大临时用地范围。 5.储备用地的临时利用应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临时利用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等职责。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不造成土地和地下水污染。因临时利用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由用地单位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修复相关费用;已经检测土壤或地下水存在污染情况的建设用地地块,严禁临时利用。 6.用地单位应科学高效的管理临时用地,完善人防、技防等措施,强化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确保场地使用、文明施工和临时用地周边环境的保护及提升工作安全有序。 十、附则 1.土地临时利用协议签订后及到期后,抄告各相关职能部门。 2.本方案所执行的管护费指导价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如到期未发布相关文件,仍按本方案实施。 3.如遇国家、上海市或闵行区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法规,按国家、上海市或闵行区出台或调整的政策法规执行。 4.本实施意见由吴泾镇财政所、规建生态办负责解释。 5.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闵行区储备用地临时利用管理实施意见 (闵征收〔2023〕12号) 2.临时用地管理协议(样张)
中共吴泾镇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