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
一、总体情况 (一)概况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新虹街道继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理顺了工作流程,强化了培训工作,提高了工作实效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工作机构及人员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条例》和市政府《规定》,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构,实行“党工委统一领导,办事处主抓、街道行政办公室组织协调、纪工委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街道行政办公室负责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使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街道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阅览室、公共查阅点、信息公开示范点等。 2.配套制度规范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强化制度规范执行,规范工作流转程序。制定了《新虹街道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新虹街道网站管理工作意见》、《新虹街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及《新虹街道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等,《新虹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接待、办理、文明服务、归档制度。 3.宣传培训工作情况 结合国家《条例》和市新修订的《规定》的实施,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力度。把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相关科室,并对各科室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增强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支持力度。 4.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即拟定公开属性,在领导签发时同步确定公开属性。属于主动公开的,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严格按要求编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同主动公开文件一起送交区档案馆供市民查阅。同时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和《公文类信息目录》的备案工作,并做好备案目录及信息公开统计表报送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9年底,本街道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1.主动公开范围 按要求及时公开以机构职能、规划计划、业务及其他各项公文类信息。公开信息主要集中在街道经济建设、环境保护、综合管理、社会保障、财政等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领域,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街道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情况;街道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街道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预警信息和应对处置;街道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街道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街道重要人事任免;街道实事工程完成情况;街道文化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情况。 2.主动公开途径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街道采用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在“上海闵行”网站及“新虹街道社区”网站发布四大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是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纸质形式上交区档案馆(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中心)供市民查阅。 三是设立新虹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街道办公室),方便市民查阅。 四是在公共办事区域设置电子触摸屏,供居民方便查阅政府公开的各类信息。 五是建立本单位政府信息项目库。将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不公开信息整合入信息项目库,便于查询。 六是遇到关系民生的重大事件如动迁等,依法在小区内张贴告示。 七是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如设在社区内的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及新虹社区报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申请2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2.申请处理情况 根据相应的规定流程,配合上级做好答复工作。 3.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暂无收费。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本年度发生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0元。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街道2019年度与市民间咨询0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电话咨询接听0次,当面咨询接待0次,网上咨询0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规范工作流程;二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加快信息发布的速度;三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载体,特别是新兴网络载体,为群众查询和了解政府工作信息提供便利;四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地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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