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孙尔贵: 2025年12月10日发现你损坏了闵行区纪翟路1625弄64号101室的房屋承重结构,本机关于2026年10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普261009000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联系人:薛亮、王琪 联系电话:18017107132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普2610090001号)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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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尔贵-《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普2610090001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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