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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美丽家园”创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来源:区府办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6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深化建设新时代“美丽家园”行动计划(2021-2023)》(沪精细化〔2021〕2号)、《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新期待,以“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为目标,精心打造和创建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的美丽家园,推动住宅小区“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治理格局形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老旧小区“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要遵循“保基本、抓提升”的原则,统筹布局安排精心设计,实现软硬治理双提升。

(二)坚持先急后缓、分步实施。按照“居民自愿、政府主动”建立老旧小区创建筛选机制,从多维度优选问题解决最为迫切、更新改造意愿最为强烈的小区。

(三)坚持居民主体、共建共享。广泛动员组织业主参与,实现改造方案业主共谋、改造过程业主共建、改造之后业主共管。

(四)坚持建管并重、长效治理。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社区治理模式创新。

二、创建条件

(一)小区竣工交付年限在2000年底前,有条件可适当放宽至2005年底前;

(二)聚焦老镇区、老城区、老公房、住宅保修期届满的保障房等“两区两房”,有条件可适当考虑部分早期商品房;

(三)房屋安全隐患突出、信访矛盾投诉集中、小区环境低效及配套设施严重匮乏;

(四)以居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四位一体”机制建立并有效运作,业委会应建尽建且规范运作。

*符合上述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小区,优先予以支持:

历年旧住房修缮改造未覆盖、批量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有效建立物业费动态调价机制等。

创建内容

(一)硬件改造。紧扣住宅小区“房屋使用功能退化、公共安全隐患突出、公共环境品质不高、公共服务设施缺失”等四类问题,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有针对性地实施更新改造。一是房屋本体修缮,通过对屋面、墙面和室内公共空间开展针对性修缮,切实解决房屋渗漏水、外墙脱落、雨污混接、排污管道老化堵塞等困扰居民的最突出问题;二是服务功能完善。利用既有的建筑或空地,更新、改造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设施场所,打造老旧小区公共服务空间,完善社区综合功能;三是道路停车优化。通过调整小区出入口位置、路网架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布局,积极挖掘停车资源,整体解决小区内停车难、道路破损等系列问题。四是环境综合提升。综合采取调整绿化布局、实施弱电架空线梳理规整、增设消防设施、技防设施升级等措施,有效提升住宅小区居住品质。(具体细则另行下发)

二)软件提升。坚持党建引领主线,深化红色物业“1+3+N”协同运转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居民区党组织在“美丽家园”创建过程中领导作用二是推动形成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三是切实规范议事决策民主,共有资金使用透明四是有效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促进居民文明素质与精气神提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

区级层面成立区“美丽家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在改造小区实施周期内同步进行业务指导和统筹工程衔接。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是“美丽家园”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切实发挥属地管理责任,并对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严格筛选参与创建小区,制定推进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施工管理、责任夯实

严格执行公开工程招投标程序,细化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坚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加强自治共治、健全长效

深化“美好社区”创建,为居民区党组织赋权增能,夯实“四位一体”建设,强化物业治理。同时,由居委会牵头成立验收移交小组,会同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改造新增设施设备的移交管理手续。

(四)加强宣传监督、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区、街镇、社区三级平台的媒体宣传效应,为美丽家园工作推进营造舆论氛围。践行“全过程民主”,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社区居民共同组建民主监督小组,全程参与改造工程的事前公示、事中监督、事后评价

(五)加强跟踪评估、确保实效

“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实践切入点,以推进落实度、各方参与度、群众满意度等为重点,进行考核验收和评估评价,及时总结“美丽家园”创建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区引领示范。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