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本区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和巩固示范村创建成果,现就2023年度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及历年创成示范村巩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基础上,积极推进2023年度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形成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特色显著、文化内涵深厚的美丽乡村,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奠定基础。 在加强人居环境巡查的基础上,持续巩固历年创成示范村的创建成果。将对照标准,开展示范村“回头看”工作,对于现状与示范村身份严重不符的村,进行“摘牌”,并调减奖补资金,起到警示作用。通过跟踪督查,确保示范村永葆“示范”本色。 二、工作范围 (一)示范村创建范围 申报村应为建制相对完整村,且五年内无撤并计划,村两委班子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战斗力强,长效管理成效明显,村内人居环境情况总体较好,公服设施相对配套完善,具有一定文化底蕴和产业基础。 (二)示范村巩固范围 历年以来创建成功的所有市级、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 三、创建及巩固标准 区级示范村创建及巩固按照《2023年度闵行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 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巩固按照现有市级示范村评定标准执行。 四、创建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2-3月)。各街镇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区乡村振兴办(书面请示和示范村创建计划表),由区乡村振兴办统一组织评审,各街镇根据评审意见完善方案并形成任务清单。 (二)开展创建(4月—11月)。各街镇严格按照创建计划时间节点推进创建,创建过程中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检查和指导,集中力量确保11月上旬前完成示范村创建任务,并向区乡村振兴办递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组织验收(11月)。区乡村振兴办将根据各街镇验收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的递交情况,统一对各村进行评估验收。 (四)公示授牌(12月)。区乡村振兴办对通过验收的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进行公示并授牌。 五、巩固工作安排 各街镇、村要严格按照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村容村貌、乡村产业、治理能力、乡村文化、长效管理、示范带动、村民参与等十方面的评定标准,结合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和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等工作,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年中及年末区乡村振兴办对各已创成示范村分别开展两次“回头看”检查,对照创建标准和创建方案,全域检查人居环境现状、基础设施运维情况、各项制度落实成效等并进行综合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街镇应高度重视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和巩固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成员单位,并对照创建标准,实行“挂图作战”,制定任务清单和完成时间节点,确保创建工作推进顺畅,同时做好已创成示范村的成效巩固。 (二)注重资源聚焦 示范村创建应以“美在生态、富在产业、根在文化”为目标,在创建中,充分整合各部门力量,集中各方优质资源,聚集力量进行打造,确保示范村创建质量和品质。 (三)确保村民参与 对于示范村创建,各街镇应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注重创建氛围的营造,以党建引领为抓手,注重对村民的动员与发动,引导、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做到示范村创建“上下合力,有效互动”,确保创建成效。 (四)重视经验总结 各街镇创建中要注重创建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要善于积累示范村创建素材,对于成功模式、成熟经验要善于总结提炼,并积极上报区乡村振兴办,为后期的示范推广打下基础。
附件:1.2023年度闵行区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计划表 2.2023年度闵行区美丽乡村示范村评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