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完善我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持续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更为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目标,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7号)和《闵行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闵行区残联牵头起草了《闵行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简要说明如下: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建立与我区全面建设创新开放、生态人文现代化主城区相适应,与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战略目标闵行实践相衔接的就业保障体系。设定的任务目标是:2024—2029年,实现本区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500人,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更加贴合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需求。 为顺利实现设定的任务目标,《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制定了十二条主要举措。其中,在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带头示范作用方面,拟定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政府雇员队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和“推进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四条举措;在加大对残疾人的就业帮扶力度方面,拟定了“帮扶残疾人灵活就业”“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提升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助残服务能力”四条举措;在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竞争力方面,拟定了“支持残疾人提升学历”“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力度”和“鼓励残疾人参加技能竞赛”三条举措;在支持鼓励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方面,拟定了“深化对残疾人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一条举措,并明确了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同时,组织保障、资金保障、信息支持、宣传动员、监督落实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前期,区残联已初步征求了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等相关责任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逐步优化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意见征集情况进一步予以完善,按照程序推进《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推动我区残疾人就业工作持续深入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