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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地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五级、四级)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9日
  • 索引号:SY130000539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4-08-09
  • 发文字号:闵人社发〔2024〕56号
  • 发布日期:2024-08-1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上海地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单位提出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五级、四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操作办法》的规定,并经市、区两级专家评审,同意你学校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五级、四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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