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明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60123229440《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许建〔2024〕187 号文核发沪闵建(2024)FA31011220240038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优化完善细节,你(单位)申请对原工规证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4#垃圾房变更为 4#管理用房,单体建筑面积调整为57.12 平方米,建筑高度调整为 5.90 米。 2.在 2#楼的东侧设置户外成品垃圾房、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 3.同步修改相关经济技术指标数据:总建筑面积调整为58920.11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调整为 36284.89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 35830.22 平方米;4#单体建筑面积调整为 57.12 平方米等。 “4#管理用房”后期须按照批准性质使用。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调整,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为准,变更部分详见变更后的图纸(以云线标注为准)。建设单位在取得本变更决定后,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并告知相关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2 月 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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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上海瑞明星产业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闵 行区研发-56 号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