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九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61102267337《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许建〔2020〕263 号文核发沪闵建(2020)FA31011220200128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优化完善项目细节,你(单位)申请对原工规证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地下一层局部机房功能及布局修改;局部房间、风井等功能及布局修改。 2、因图纸调整及面积计算的校验复核,调整相关经济指标数据:地下总建筑面积调整为 165849.9 平方米,其中地下商业面积调整为 21559.7 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面积调整为 17636.5 平方米,停车库面积调整为 126653.7 平方米。 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调整,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为准,变更部分详见变更后的图纸(以云线标注为准)。建设单位在取得本变更决定后,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并告知相关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11 月 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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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九星城(九宫格)(北区地下室) (05-01 地块、06-01 地块、07-01 地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