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之船(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60724254293《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闵规土建〔2009〕398 号文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现因优化提升项目品质,你(单位)申请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本次拟在原建筑轮廓基础上调整内部布局、外立面等。 2、同步调整项目绿化布局、交通组织及车位布局、出入口等室外场地相关要素。 3、项目名称由“颛桥镇 878 街坊 1/2 丘商业项目”调整为“砂之船超级奥莱(上海闵行)项目”。 4、综上,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更新为: 建设用地面积:89249 平方米(产证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22345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10960 平方米,其中商业 4 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6913 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上限 1.2; 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上限 24 米; 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方案涉及交委、交警、绿化(环卫)、民防、水务、建委、卫生、环保、邮政、安监、地震、房管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本次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建设单位下阶段应补齐交警、交通相关部门意见,并结合公示情况进一步深化设计方案后正式报审。 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调整,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设计方案及附图为准,变更部分详见变更后的总图及文本。建设单位在取得本变更决定后,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并告知相关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7 月 27 日 |
当前位置:
关于变更砂之船超级奥莱(上海闵行)项目建设工程 设计方案(告知承诺)的审核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