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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乡村民宿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8日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闵行区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10月8日         

闵行区乡村民宿管理办法

 

    为有效盘活乡村闲置资源,推动乡村旅游发展,规范乡村民宿经营管理行为,提升乡村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上海市旅游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乡村民宿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22〕4号)等相关方针政策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就促进闵行乡村民宿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上海建设全球著名旅游城市和闵行区建设创新开放、生态人文现代化主城区为目标,以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为抓手,以创新旅游供给、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增加村民收入为目标,利用我区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民宿试点,并在试点发展的基础上,成熟一批发展一批,引导建设一批民宿集聚发展示范点和示范村,为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作出贡献。

    二、概念界定

    本办法中的乡村民宿是指利用农村地区的居民住宅或其他合法建筑、用地等资源,依托当地自然人文景观、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特色,基于合理的设计、修缮和改造,既保持乡村传统风貌,体现当地生活特色,又能以旅游经营的方式,为游客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农副产品展销等服务的小型住宿设施。

    三、基本原则

    (一)适度有序、合规安全发展乡村民宿应立足实际,循序渐进,应符合市、区、镇各级相关规划要求,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领域的安全制度体系,确保消防、治安、环境、卫生、食品等方面安全。

    (二)主题鲜明、特色突出运营主题新颖鲜明、富有创意,注重文化深度挖掘,提供个性化休闲度假体验。形成“一家一品一特色”的总体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集约发展、品质为先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各方参与”的思路,优先发展区域较为集中、实施统一经营管理的民宿,坚持高起点、高品位原则,鼓励乡村民宿经营走品牌化道路,提升民宿的品质与知名度。

    四、设立条件

    开办乡村民宿,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展区域规划要求

      1.发展乡村民宿经营所在区域应符合已批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或其他相关法定规划。

    2.乡村民宿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度假区周边区域,以及规划确定的保留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区域集聚发展。

    3.严格控制在生态环境敏感区附近开展乡村民宿运营。

    (二)经营组织模式

    1.企业法人。支持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参与乡村民宿经营活动。

    2.个体工商户。允许有条件的农户以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将自有宅基地农民房屋依法用作乡村民宿经营。鼓励农户将宅基地房屋统一委托农民合作社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租赁等方式,参与乡村民宿的建设和运营。

    3.其他模式。充分发挥当地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乡村民宿发展与经营,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创客+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模式。

    (三)经营用房要求

    房屋权属合法清晰。乡村民宿设立的经营用房,可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农民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租赁经营需征得房主和村集体的认可。乡村民宿用房需为独立式建筑,或者具有独立通道门户,权属合法清晰,并符合《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和《闵行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体建筑内的房间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四)各项安全规定

    1.建筑安全。乡村民宿应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房屋质量安全责任,确保所用房屋自身及相邻房屋的整体建筑安全。建筑结构应安全牢固,无安全隐患。在设计、修缮与改造时应遵循城乡一体化要求和建筑工程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修缮改造,建筑用地范围和合法建筑面积应保持不变。鼓励乡村民宿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2.消防安全。乡村民宿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的《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要求,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治安安全。乡村民宿应按照公安部门治安管理要求,履行登记职责,落实住宿人员住宿登记、访客管理等制度。配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和住宿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4.生态安全。乡村民宿应符合生态环境要求,综合考虑所在地环境容量,加强排污纳管、污水处理等设施配套建设,确保达标规范排放。落实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类处理,配齐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投放。全面消除经营区域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及零星乱设摊,保持村容村貌整洁。

    5.卫生安全。乡村民宿应落实卫生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选址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定期开展卫生检测、做好用品索证和室内控烟工作。客房、清洗消毒间、储藏间、公共用品洗涤房间、(公共)卫生间、公共用品用具等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提供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和水质、通风换气、采光照明等应符合卫生标准。

    6.食品安全。涉及餐饮的经营主体需要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和备案,亮证经营,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等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

    (五)从业人员符合基本要求

    乡村民宿经营从业人员应持有合法身份证和健康证明,满足乡村民宿从业资格。境外从业人员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岗位及在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经营主体还应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服务品质。

    (六)诚信经营

    乡村民宿经营主体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明显行业特征的市场主体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公示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提供真实准确的住宿、餐饮等信息,做好明码标价,明示投诉电话,不作虚假宣传,主动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

    (七)客房设置

    1.客房应装饰整洁,配有电视机、床、桌、椅、空调等相关配套设施,公共用具必须配备专用消毒设施,照明充足,无杂物堆放,保持客房清洁、整齐。

    2.客房每日全面清扫消毒一次,床单、枕套、被套等卧具一客一换,并洗涤、烘干、熨烫;床上无异味、无灰尘、无毛发。

    3.每间客房均设有独立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洗手盆、淋浴或浴缸。

    4.人均客房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房屋高度不低于2.4米。

    五、申办程序

    符合申办条件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的,经营主体按以下程序申办:

    (一)提出申请

    乡村民宿经营者向民宿所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提出申请,经营主体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闵行区乡村民宿申请表》(详见附件2)。

3.《闵行区乡村民宿经营主体承诺书》(详见附件3)。

4.取得乡村民宿用房合法建筑、租赁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标明乡村民宿经营场所各层消防设施、内部通道、客房、厨房区域以及主要设施设备等功能区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

    (二)审核审定

    1.民宿所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收到申请材料后开展实地踏勘,对乡村民宿所在地的规划情况、建设质量和房屋安全、污水纳管、垃圾分类和设施等情况及其他申报条件进行审定。

    2.民宿所在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提报至区乡村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乡村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初审意见后协调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局、区规划资源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并填写《闵行区乡村民宿指导意见表》(详见附件4)。

    3.根据《闵行区乡村民宿指导意见表》,申请主体可在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住宿服务”或其他乡村民宿相关范围)并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其他相关行业许可证。仅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由区卫健委办理,涉及多项许可的,由区文旅局牵头有关审批部门办理“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类别为“住宿服务”或其他乡村民宿相关范围)。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乡村民宿,需同时完成向所在地派出所进行乡村民宿备案登记;符合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条件的,可向所在地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备案。

    4.各项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复印件交至区乡村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留档,原件由申请主体自行保管。

    5.申请主体在上述证照办理齐全且完成相关备案管理后,方可从事乡村民宿经营活动,并应确保经营期限内严格合规经营。

    六、民宿工作保障机制

    (一)成立区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由闵行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闵行区乡村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公安局闵行分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闵行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旅游局,协调领导小组主要统筹协调乡村民宿业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决策、政策性问题等。

    (二)建立联合审查机制

    建立乡村民宿联合审查机制,由区乡村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联动属地共同参与,实行联合受理、联合审查。

    (三)建立事中事后管理机制

    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实行对乡村民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监管、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和分类监管。各职能部门、街镇要按照法定职责,对涉及公共安全事项的,落实好日常监督管理及属地监管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协同监管,规范乡村民宿经营。建立并完善记录、抽查和惩戒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平台。

    (四)建立民宿品质化标准

    推行乡村民宿服务质量标准,鼓励经营主体参与等级评定,提升乡村民宿服务能级。

    (五)发挥镇、村属地管理职能

    1.重点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与协调机制,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推进;每年向区乡村旅游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提出本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年度民宿发展计划,上报年度发展情况。

    2.充分发挥乡村旅游民宿所在村的积极性,加强村民自治,探索建立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的服务平台机制,强化乡村旅游民宿业发展所需要的公共服务配套。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7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6日。

 

     附件:1.闵行区乡村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需要材料

             2.闵行区乡村民宿申请表

             3.闵行区乡村民宿经营主体承诺书

             4.闵行区乡村民宿指导意见表

             5.闵行区乡村民宿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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