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30002126
- 主题分类:民政、社区\社会福利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2023-01-05
- 发文字号:闵古办〔2023〕4号
- 发布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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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文件
闵古办〔2023〕4号
关于印发《古美路街道医疗救助“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民区: 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拟定的《古美路街道医疗救助“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5日
古美路街道医疗救助“免申即享”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古美路街道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完善医疗救助相关制度,提高古美全域内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水平。依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市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4号)、《关于调整本市门急诊医疗救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规〔2017〕17号),结合《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我区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民〔2016〕37号)及《关于在本市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民救发〔2015〕21号)等文件要求规定,在充分排摸古美全域范围内享受此类人群的基础上,结合古美路街道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古美路街道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拟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总目标 根据区医保局提出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闵医保规发〔2022〕1号),整合辖区内资源,加快稳步扎实推进医疗救助“免申即享”新系统上线,切实解决困难群众需求,积极稳妥高效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早部署,早谋划,抓落实 在区医保局提出相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古美路街道范围内的“免申即享”确认书的签订时间节点,原则上不晚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针对困难群众提出的各类有理有据的合理诉求,应做到不推诿、不扯皮,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要相互配合,统筹稳步推进,切实保障救助对象的切身利益。 (二)、宣传在先,实施在后,积极稳妥组织签约工作 各职能部分、相关科室要主动对接居民区,指导各居民区利用小区宣传版面刊登相关文件及精神,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及时通知救助对象,主动将签约的具体内容、享受待遇及签约日期告知救助对象,提高救助对象对“免申即享”政策的知晓度和透明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三、资金保障 街道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保障。次年3月底前由区医保局与古美路街道进行清算,并将结果报区财政局。 四、成立“免申即享”专项工作小组 组 长:李昌林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夏卫标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俞晴雯 办事处副主任 副 组 长:江春华 党政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闻捷飞 营商环境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石学良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副主任(站长) 毛 蕙 社区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访清 党政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石 蓉 党政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 杰 营商环境办公室副主任 陆梅玲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受理服务中心后台协同区,由社区受理服务中心医保条线工作人员任领导小组专职工作人员。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部门或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工作流程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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