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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古美路街道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内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8日
  • 索引号:SY30002241
  • 主题分类:其他\其他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2023-11-08
  • 发文字号:闵古办〔2023〕51号
  • 发布日期:2023-11-0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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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文件

 

闵古办〔202351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古美路街道财政资金

采购项目内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民区:

《古美路街道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内控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3第1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6日

 

 

 

 

 

 

古美路街道财政资金采购项目

内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地控制财务支出,建立运转高效、职责明确的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市、区相关政策制度,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采购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节能、环保产品和扶持中小企业优先采购原则;遵循“先审批,后采购,谁采购,谁负责”原则。

第四条 采购项目的实施

成立街道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党政办(财管办)及社区管理办(招标办)为街道政府采购责任人,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工作。

(一)采购责任人的职责

1.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党政办(财管办)指导各预算申请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和数量、项目属性、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采购形式、支付方式等)。

2.由预算申请单位(部门)负责提供采购项目的详细技术规格和采购需求,并对技术规格和采购需求负责。

3.党政办(财管办)负责“提前实施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变更、采购形式变更、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党政办(财管办)负责政府采购“电子集市”类项目的采购流程;社区管理办(招标办)负责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工程类”及“非政府采购”类项目的采购流程。

4.预算申请单位(部门)负责对中标供应商履约验收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5.社区管理办(招标办)和预算申请单位(部门)共同负责受理、处理和答复参与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6.积极配合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查、处理采购项目投诉事宜。

(二)采购项目的实施

1.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

政府采购项目:是指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以及纳入《目录》规定属区集中采购的项目(简称“集中采购”项目)。

(1)纳入《目录》规定属区集中采购项目(简称“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其中纳入市定点和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由党政办(财管办)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上统一采购(简称“电子集市”项目),品目由《目录》确定。

预算申请单位(部门)明确采购需求并填制《货物、服务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1),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审定后,由党政办(财管办)委托专业第三方对预算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若为常规项目且预算金额未增加,可附往年评估报告;若有上级部门指导价格,无需评审)。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项目,由预算申请单位(部门)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立项审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需提交党工委会议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审议。

社区管理办(招标办)收到党政办立项抄告单后,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报区财政局审核,并在网上和区政采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经专家评审确定中标单位后发布评标结果公告,同时由社区管理办(招标办)将采购结果通报主任办公会议。

(2)分散采购项目:是指除集中采购项目以外的,且金额达到100万元的服务、货物和工程项目。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400万元之间的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金额为400万元以上(含400万)的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货物、服务类项目:预算申请单位(部门)明确采购需求并填制《货物、服务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1),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审定后,由党政办(财管办)委托专业第三方对预算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若为常规项目且预算金额未增加,可附往年评估报告;若有上级部门指导价格,无需评审)。预算申请单位(部门)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立项审议,并提交党工委会议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审议。

工程类项目:预算申请单位(部门)明确采购需求并填制《工程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2),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审定后,由社区管理办(招标办)委托设计公司编制设计方案、施工图、工程概算及施工图预算,预算申请单位(部门)对设计内容确认后,社区管理办(招标办)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机构进行施工图预算的审核并出具相关报告后,预算申请单位(部门)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立项审议,并提交党工委会议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审议。

社区管理办(招标办)收到党政办立项抄告单后,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细化采购项目内容上报区财政局审核后,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经专家评审后确定中标单位后发布评标结果公告,同时由社区管理办(招标办)将采购结果通报主任办公会议。

(3)采购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工程项目:预算申请单位(部门)明确采购需求并填制《工程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2),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审定后,由社区管理办(招标办)委托设计公司编制设计方案、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预算申请单位(部门)对设计内容确认后,社区管理办(招标办)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机构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审核并出具相关报告后,预算申请单位(部门)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立项审议。

社区管理办(招标办)收到党政办立项抄告单后,采购流程按《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实施细则》实施。

(4)货物、服务类项目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工程类项目根据工程概算中二类费用明细由预算申请单位(部门)支付招标代理费。

2.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

未纳入《目录》范围以及预算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下限(即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类)。

各预算申请单位(部门)需坚持价廉物美服务优良原则,坚持大型超市或电商自营店可采购必采购原则,坚持采购有记录原则,坚持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原则。

(1)采购金额小于5万元(不含)的项目,按合同会签制度执行,简称“合同会签”项目。

合同会签项目:在符合预算要求的情况下,预算申请单位(部门)在街道网站下载《合同会签单》(见附件6-1),由街道分管领导最终签字审定并签订合同,即可完成采购。

(2)采购金额5万元至20万元之间(含5万元)的项目,按简易程序采购项目执行,简称“简易采购”项目。

简易采购项目:预算申请单位(部门)明确采购需求并填制《货物、服务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1),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审定后,由党政办(财管办)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预算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后(若为常规项目且预算金额未增加,可附往年评估报告;若有上级部门指导价格、大型超市和电商自营店采购,可无需评审)。无预算科目、预算安排的项目,需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立项并追加预算。预算申请单位(部门)自行组织不少于三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比选”,并填写“三方比价单”,分管领导签字审定后由预算申请单位(部门)将采购结果通报主任办公会议,即完成采购。

(3)采购金额2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含20万元)的项目,根据《货物和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规范采购方式暂行办法》(闵财采〔2020〕12号)规定,采购方式具体可采用:询价、比选、竞争性谈判及单一来源。在实际操作中根据项目的属性,选择其中一种操作方式。

预算申请单位(部门)明确采购需求并填制《货物、服务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1),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审定后,由党政办(财管办)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预算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若为常规项目且预算金额未增加,可附往年评估报告;若有上级部门指导价格、大型超市和电商自营店采购,可无需评审)。预算申请单位(部门)依据评估报告,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立项审议。社区管理办(招标办)依据主任办公会抄告单,委托第三方招投标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流程,确定采购结果,并将采购结果通知预算申请单位(部门),签订合同。同时,由社区管理办(招标办)将采购结果通报主任办公会议,即可完成采购。

第五条 合同的履行与验收

采购合同的履行与验收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申请单位(部门)需将验收及评价信息及时反馈招标办。

第六条 资料归档

关于招投标资料归档,由社区管理办(招标办)负责牵头各部门按要求对(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资料进行归档整理。20万元以下货物、服务类项目由各部门自行归档整理。工程类项目由社区管理办负责归档整理。

第七条 建立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根据《闵行区街镇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街道纪工委、党政办(财管办)和社区管理办(招标办)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监管制度及内审制度,定期对政府采购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区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实现“应纳尽纳、应采尽采”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由党政办(财管办)和社区管理办(招标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23年11月3日起施行。2021年1月印发的《古美路街道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内控管理实施细则》(闵古办20231号)停止执行。

 

附件:

1-1.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流程图(1)

1-2.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流程图(2)

1-3.工程类项目采购流程图(3)

2-1.货物、服务类项目申请表

2-2.古美路街道工程项目申请表

3.三方比价单

4-1.主任办公会议审议事项模板(货物、服务类)

4-2.主任办公会议审议事项模板(工程类)

5.主任办公会议通报事项模板

6-1.古美路街道办事处合同会签单

6-2.古美路街道办事处合同会签单(20万以上)

7.工程调整(签证)单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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