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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梅陇镇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7日

各村、公司及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沪建管联〔2015〕3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闵建管联〔2015〕1 号),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改善本地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经研究并经镇政府同意,制定《梅陇镇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扬尘是上海市大气中细颗粒物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空气中有害气体的重要载体,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区域空气质量,也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公司必须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充分认识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施工、渣土运输、道路保洁等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加快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梅陇镇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建设、环保、交通、房管、绿化市容、公安、水务、城管等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建设、房管、城管等各部门要开展摸底调查,分类完善基础台账,建立动态更新的重点扬尘污染源清单,于2015年6月下旬前报街道社区发展办和社区管理办,汇总后分别报区建管委和区环保局。建立和完善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纳入上海市及闵行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工程招标、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现有“12345”、“12319”、“12369”热线平台和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作用,完善发现机制和解决机制,及时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

  三、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监管检查

  镇负责领导、组织、推动本区域的扬尘监管工作,建立污染防治联合监管机制和推进工作机制,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扬尘污染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速进行处罚。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逾期不改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强化考核,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根据区建管委通报各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区环保局通报各街、镇降尘污染情况,梅陇镇将及时做出整改意见。对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计入镇年终工作考核。同时,加强媒体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治理进展和成效。


附件:

1、《梅陇镇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重点领域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要求》

3、《2015年梅陇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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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