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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镇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年3月27日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编制浦江镇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四)《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五)《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六)《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八)《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九)《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十)《闵行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的通知》;

(十一)《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十二)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夯实城市韧性安全底座,推动执法资源精准投放、执法质效持续提升,实现执法检查规范化、智能化、协同化,提升区域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1.科学编制。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不放心”企业,统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精准开展监督检查,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各类专项检查要求,推动落实监督检查“综合查一次”。

2.强化联动。健全联合检查常态化机制,围绕安全生产“一件事”全链条监管,动态拓展联合检查场景,开展跨部门联合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降低企业“迎检”频次,增强监督检查的计划性,逐步减少非计划检查占比。

3.加强执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严格依据区应急局委托执法事项清单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开展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依法不予处罚原则。避免出现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执法行为。

4.压实责任。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管理单位等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对各行业领域、属地范围内企业开展检查。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突出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严格检查与指导服务并重,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方式,即对重点单位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重点检查,对其他单位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管理单位等开展一般检查。

(二)检查范围

以本辖区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带储存设施)、使用企业、实验室,及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作业和其他大、中型工贸单位等工贸企业为检查重点范围,一般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等为主。

(三)检查内容

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从《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所列监督检查综合事项和重点事项及《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取检查内容。督查、巡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等非计划检查,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

四、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结合企业类型、风险等情况,确定浦江镇2026年度监督检查企业名单311家(见附件1),对311家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带储存设施)、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和规上工贸等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全年计划检查311家次。

根据阶段性、季节性及重要节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上级布置的有关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主要对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电气线路等事故多发领域,安排专项监督检查、临时抽查等

五、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等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查、巡查、交叉检查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属地管理单位等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本辖区、本单位年度检查计划。

 

附件:1.浦江镇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企业清单

2.浦江镇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量核算

3.浦江镇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表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