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号),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构建高能级创新平台 (一)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 1.申请条件 (1)经区政府及上级部门同意的相关认定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税收电子缴款凭证或者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企业财务三排章; (3)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工作总结等能够说明项目进展情况的材料; (4)房屋租赁合同、实际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凭证、建设期间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平台实体装修、设备采购等前期开办、运营等开支费用凭证; (5)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 2.扶持标准 对国家实验室新建的基地,依托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新引入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前沿科学中心等战略科技力量创新平台,经认定,“一事一议”给予建设经费和运营经费支持。 上级部门有明确匹配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区科委; (2)区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3)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资金按年度实际需求一次性拨付。 (二)支持国家级研发机构建设 1.申请条件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新建或重组以企业为依托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 2.扶持标准 (1)对新建的国家级研发机构按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的10%进行资助,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2)对近两年来重组的国家级研发机构按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的5%进行资助,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3)上级部门有明确匹配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说明: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扶持政策由区经委操作。 (三)支持省部级研发机构建设 1.申请条件 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新建或新认定以企业为依托的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技术创新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等省部级研发机构。 2.扶持标准 (1)按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的10%进行资助,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2)上级部门有明确匹配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说明: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扶持政策由区经委操作。 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经费补贴 1.申请条件 (1)经认定,面向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和创新链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的新型研发机构; (2)已通过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或闵行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3)在同一产业细分领域,在全区具有唯一性。 2.扶持标准 经认定,给予一定的建设期启动经费补贴,启动经费包含场地租赁、开办和运营等费用。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运营情况、运营公司证照、账号等; (3)房屋租赁合同; (4)实际发生房屋租赁费用凭证; (5)建设期间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平台实体装修、采购设备等前期开办、运营等开支费用凭证; (7)其他相关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经费补贴 1.申请条件 经上海市审核备案通过的新型研发机构或经闵行区备案审过的新型研发机构。 2.扶持标准 按照市级绩效补贴资金1:1配套,最高500万元;或按区级绩效评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有共建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评估材料或闵行区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材料; (3)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推进院士工作站建设 (一)申请条件 2024年1月1日后经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工作站,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资助,分两次拨付,建立初期给予10万元建站资助,运作两年后经评估合格再给予10万元运行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建立院士工作站初期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批准建立院士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3)建站单位与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建立院士工作站满两年 《闵行区院士工作站绩效信息表》及其附件材料。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协会; 3.审核时限:建站资助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运行资助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鼓励重大科技项目研究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项目(课题)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科技计划立项资助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项目(课题)得到国家科技部立项的,按国家财政资金给予20%的资助,最高300万元; 2.申报的项目(课题)得到上海市科委立项的,按省部级财政资金给予20%的资助,最高100万元; 3.对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资助要求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项目(课题)合同书(计划任务书、证书)复印件; 3.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 五、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一)申请条件 1、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 2、科研实力突出,拥有高层次关键核心人才、研发团队、研发办公场地、支撑技术攻关研发项目的设备; 3、申请项目技术水平先进,符合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实现国产化的重大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者属于世界前沿性、颠覆性的技术研究,预期可形成相应的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 (二)扶持标准 对于能为区域经济社会带来显著效益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经认定,根据专家打分给予项目总投资额的30%或40%或50%,最高1000万元支持。项目立项后拨付资助金额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项目立项申请表》; 2、项目任务书; 3、高层次关键核心人才、研发团队的相关证明材料; 4、在资金、设备、场地等方面具备支撑开展攻关研发项目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技术创新的获奖情况、资质认定、产学研合作等科研创新实力的证明材料(如有); 6、其他相关材料。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一)申请条件 1.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为自行转化相应科技成果在本区创业的,申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政策施行时间前两年; 2.科技成果完成人在该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20%; 3.科技成果完成人在创办企业前已取得科技成果; 4.转化的成果权属清晰,科技成果完成人应为知识产权人,或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相关权利; 5.开展的成果转化项目已取得较好进展或具有较好前景; 6.已通过《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9〕1号)》获得成果完成人创业房租补贴支持的,按就高原则,补贴总额最高50万元。 (二)扶持标准 经评审,给予企业一次性房租及开办费支持,开办费可以用于办公场地租赁、研发设备购置等,最高补贴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证明科技成果权属或职务成果情况的证明; 3.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证明; 4.科技成果完成人持股比例页; 5.实际发生开办费用的相关凭证。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建设高质量孵化器 (一)建设高质量(培育)孵化器 1.申请条件 上海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高质量孵化器。 2.扶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上海市高质量(培育)孵化器,按照文件相关规定,给予前期建设经费和相关运营经费的资金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上海市级高质量孵化器的证明材料; (3)实体装修、采购设备等建设、运营开支费用凭证; (4)建设经费和运营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1.申请条件 经区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 2.扶持标准 经评审,给予前期建设经费和相关运营经费的资金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 (3)实体装修、采购设备等建设、运营开支费用凭证; (4)建设经费和运营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八、提升科创载体能级 (一)申请条件 1.经市级主管部门纳入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库的科创孵化平台(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经区级主管部门年度考核获优良以上等级。 (二)扶持标准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供的公共服务空间和各类专业孵化服务,经评审,根据绩效考核等次,按年度给予孵化器每家最高200万元、众创空间每家最高100万元的服务绩效资助。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支持大学科技园高水平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纳入上海市创新创业载体库、闵行区大学科技园培育体系的大学科技园; 2.主动参加年度大学科技园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取得合格及以上的。 (二)扶持标准 经评审,根据绩效考核等次,按年度给予大学科技园绩效服务资助,分别给予优秀最高200万元、优良最高100万元、合格最高8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根据区科委每年发布的绩效考核通知,提供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报告及证明材料。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 十、大力育孵科创企业 (一)申请条件 入驻在市级认定的孵化器及重点区域内的“硬科技”科创企业。 (二)扶持标准 经评审,对入驻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资助,最高不超过50%;对实际发生的前三年房租,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企业入驻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科技创业企业孵化协议; 3.企业开办费用凭证;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实际发生房屋租赁费用凭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十一、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一)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1.申请条件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2.扶持标准 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按国家级支持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国赛获奖证书; (3)国家级拨款凭证; (4)其他相关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鼓励企业参加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 1.申请条件 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获立项企业。 2.扶持标准 参加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立项的企业,按省部级支持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其他相关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举办科技创新创业主题活动 1.申请条件 举办经认定备案的科技创新创业主题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 2.扶持标准 对经认定备案的科技创新创业主题活动,按层次、规模、体量,给予核定费用50%的补贴,最高3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闵行区科技创业主题活动申请表; (3)科技创业主题活动发生费用的相关材料; (4)活动项目经费支出审计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十二、加强科技金融支持 (一)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1.申请条件 (1)获得科贷通、微贷通等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的企业; (2)收到市级补贴半年内申请的科技企业。 2.扶持标准 (1)对获得科贷通和微贷通的企业,利息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部分,给予企业上限LPR2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 (2)对获得科贷通和微贷通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的担保(保险费)给予市、区两级1:1匹配,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省部级保费补贴公示及到账证明; (3)银行贷款合同; (4)利息凭证; (5)其他相关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审核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1.申请条件 (1)毕业八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 (2)申请人须在资助前注册成立科技创业企业,且为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大股东; (3)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三年。 2.扶持标准 根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运行机制,对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通过闵行区科技创业公益基金给予最高50万元的免息免抵押信用贷款资助,资助期3年,申请人按36个月等额本金还款;也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提前偿还剩余贷款。 3.申报材料 按照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的申报流程,可在http://www.stefg.org/default.aspx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十三、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张江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张江政策,放弃申请张江政策资助的,区级层面不再予以支持。 (二)扶持标准 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外省市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4.闵行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政策申报承诺书; 5.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材料(需含变更明细)。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十四、支持科技新锐企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成立不满五年的科技型企业;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产业领域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导向。 (二)扶持标准 经评审,对当年度“科技新锐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已获评新锐企业不再重新参评。 (三)评选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高; 2.技术创新能力强; 3.研发费用占比高; 4.创始团队优秀,科研人员占比高; 5.获股权融资,有一定资本市场价值; 6.成长潜力大。 (四)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其他相关材料。 (五)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十五、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评定的省部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省部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被评为省部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省部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按省部级财政资金给予1:1的匹配,区级配套资金仅用于企业购置研发设备。对被认定为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授予“闵行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2、受理部门: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审核时限:自受理截止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十六、附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区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外),本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本区登记的民非组织,户籍、居住证在本区的个人。 (二)适用原则 1.本细则适用政策的具体政策申报时间、支持领域、扶持内容要求、政策资金享受等,以每年度发布的具体实施指南为准。 2.除省部级文件明确要求的区级配套外,本政策中各类区级政策的具体实施,按照具体相关细则,经过必要的申报、评审、评估后给予相应支持。 3.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奖励,上级部门有明确文件规定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对聚焦重点领域或对科技创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操作流程 申报对象在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http://kc.shmh.gov.cn)登录“我要申报”,在线填报《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详见附件1),按本细则相关条款要求准备网上申报材料(需企事业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章的以PDF版本上传);需网上评审的项目,登录“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按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和系统提示申报。 (四)项目监管 对已获得支持的科技项目适时进行抽查,对科技项目管理和实施中指南编制、项目评审、专家选用、项目立项等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 (五)诚信管制和责任追究 建立闵行区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对申报区级各类科技政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受邀担任评委的专家采取信用承诺制,签署信用承诺书,记录违背承诺的失信信息;对列入“市诚信黑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依照相应程序限制或者取消其政策申报资格。 针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行为;擅自改变预算科目经费用途、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主体的行为;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区级财政资金的行为;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虚列支出的行为;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带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的行为;所提交的审核、评估、审计、验收工作所需各类证明、财务资料和文字数据等材料弄虚作假或杜撰失真的行为,除限期收回区级财政资金、取消项目单位继续申报项目资格外,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六)解释权 本细则由区科委、区科协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其他事项 本细则有效期从2024年4月1日到2027年3月31日。2021年9月29日印发的《关于修订〈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的通知》(闵科委规发〔2021〕2号)同时废止。如与上级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政策条款审核部门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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