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闵行区推动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闵行区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委宣传部
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0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闵行区推动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推动上海数字广告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闵行区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服务能级,助力闵行现代化主城区建设,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成立,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符合数字广告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项目和活动。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数字广告品牌标准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 1.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对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单位,一次性给予25万元资助;对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个人,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对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有效期满复评成功的,每期给予8万元资助。(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支持广告企业申请专利,鼓励有一定知识产权基础的广告企业申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全球奖,并对获得该奖项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4.鼓励数字广告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内公认的、有影响力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本市)广告奖项的评选。(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数字广告发展新业态 5.重点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的在建类数字广告产业项目,主要包括数字广告领域的平台建设类、新技术应用类、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和利用类、应用和赋能类、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类、人才队伍建设类等。(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 (1)对数字广告领域内获得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按市级政策规定比例给予区级资金配套扶持,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数字广告领域内获得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25%,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扶持广告企业在元宇宙、区块链、人工智能、数字时尚产品、数字广告等新领域、新赛道中实施技术应用、场景搭建、内容开发、平台构建、产业融合等项目,经认定,扶持资金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 7.对区域发展有重大贡献,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引领性的项目,经认定,扶持资金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 (三)促进数字广告产业集聚发展 8.支持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和集聚区建设。鼓励数字广告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广告产业“众创空间”。鼓励广告园区积极参评市级、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探索建设数字广告产业集聚区,加强产业协作,培育数字广告新业态。(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9.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广告企业采取集中登记模式办理注册登记。数字广告企业在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集中登记模式办理注册登记,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0.对获得市、区两级认定的以数字广告企业为主导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空间,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 11.鼓励数字广告领域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上海市数字广告领域的跨国企业地区总部、事业部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给予上限600万元的资助。(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2.鼓励数字广告领域民营企业设立总部,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上海市数字广告领域的民营企业总部,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对已获认定的数字广告领域的民营企业总部,达到一定能级的,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责任部门:区商务委) 13. 加强数字广告企业服务指导,鼓励经济运行情况良好的数字广告企业提升规模。(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数字广告行业国内外交流 14.对经认可的数字广告产业活动(会展、赛事、论坛、演出等),给予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相应的资金支持;对参加长三角文博会等市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活动(会展、赛事、论坛等)的数字广告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 (五)鼓励对数字广告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15.鼓励数字广告中小微企业获得政策性担保贷款,按照企业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六)加强包容审慎监管 16.加强数字广告新业态、新形式研究,采取包容审慎、分类处置的方式,对轻微广告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处罚。加强行政指导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企业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从事广告活动。(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三、附则 (一)本举措由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闵行区委宣传部、闵行区商务委员会和闵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若本措施与国家、上海市以及本区其他相关政策措施重叠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实行产业专项资金全过程信用管理。申请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在享受支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支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对本支持内容第1、2项的资金申请,其评审要求和实施流程以《闵行区关于推动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相关规定为准。对本支持内容第3项的资金申请,其评审要求和实施流程以《闵行区关于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维权保护的政策意见》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对本支持内容第5、6、7、10、14项的资金申请,其评审要求和实施流程以《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相关规定为准。 (六)对本支持内容第11、12项的资金申请,其评审要求和实施流程以《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相关规定为准。 (七)对本支持内容第15项的资金申请,其评审要求和实施流程以《闵行区支持现代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为准。 (八)本意见中的数字广告是指,以信息科学和新媒体为载体,以广告创意和新媒体技术为核心,融合新媒体技术的先进性特点和计算机编程的跨学科特殊性特点,结合互动性的媒体技术形式有效地组织一系列广告文字、图形、图像、声音、视频影像和动画,达到互动体验、主动分享、二次创作的有效广告传播形式。 (九)本政策自2024年12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5日。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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