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闵行区教育系统校舍修缮(非专项资金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6月6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闵行区教育系统各单位修缮及养护项目的操作流程,本着简便、高效的原则,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闵府规发〔20226号)、《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实施细则>(闵建管规〔20221号)等文件及市、区两级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本办法适用于校舍权属为闵行区教育局或学校的各级各类学校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修缮项目。资金来源为非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区财政公用经费(包括房屋维修经费、绿化养护经费、公用经费等)

2.局年度修缮专项资金以外的各级财政性资金;

3.其他符合政策的自筹经费。

第二条  项目类型

(一)修缮及装饰装修工程(含场地):一般指为恢复校舍正常使用、美观等功能而进行的外墙、屋面、水电及室内装修等工程,以及雨污水改造、场地翻新等除绿化改造外的校舍附属设施改造。

(二)绿化工程:一般指校园内绿化改造,包括改造地形、种植树木花草、园林小品等项目,日常绿化养护除外。

(三)日常零星维护项目:指个别部位、局部区域涉及功能修复的日常维护类零星项目。包括门窗整修;门锁、插销等五金件损坏处更换;栏杆、水管阀门等生锈断裂处修缮;地板、护墙板、墙砖等损坏处零星修补;灯管、开关等电气配件更换;水、电管线等局部修复更换;水斗、洁具等卫生设施局部渗漏水修缮等。不涉及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开门窗洞口等内容,不包括整体、整栋、整层、整间等整单元的内外墙涂料、墙顶地装饰面层、门窗、洁具、水电的修缮。

(四)应急突发工程:指出现突发性的水管爆裂、电缆断裂等严重影响使用及安全的工程。

第三条  申报材料要求

各项目单位应在上一年度11月底前报送闵行区教育基建装备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非专项修缮项目年度计划表(附件2),并在寒假前提供以下资料

(一)总投资100万(含)以上项目:

1.《闵行区教育系统校舍修缮(非专项资金类)年度计划申报表》(附件3);

2.设计方案图纸;

3.设计概算书;

4.现场照片及其他(应标注拍摄时间及修缮部位);

5.项建书暨可研报告(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6.学校集体决策文件。

(二)总投资100万以下项目:

1.《闵行区教育系统校舍修缮(非专项资金类)年度计划申报表》(附件3);

2.设计方案图纸(30万以上及30万以下有一定技术难度的项目,如改动结构、消防、功能布局调整等);

3.概(预)算书;

4.现场照片及其他(应标注拍摄时间及修缮部位);

5.学校集体决策文件。

第四条  工作要求

(一)  修缮、装饰装修(含场地)及绿化工程

1.各单位应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安排各类修缮项目,并结合专项项目专家评审意见,优先安排建议由学校公用经费解决的项目。

2.修缮项目须按本规定要求申报完整资料,管理中心会同核算中心、计财科等业务科室审核后形成实施清单。

3.未列入年度实施清单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

4.特殊情况如一年内两次及以上申报项目的,应提供情况说明。

5.为减少项目施工对教育教学的影响,项目的实施原则上应在暑期进行。

(二)日常零星维护项目

1.原则上各单位应对日常服务单位建立比选机制,提高日常维护项目质量。

2.各单位应对日常零星维修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按实记录日常零星维修内容,留有相关照片资料,并做好材料的入库、出库记录工作,按内控制度向核算中心报账,报账金额超过3万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价单位进行项目审价。原则上单次单项超过5000元的(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根据实际制定内控制度时适当调整),申报纳入修缮项目年度计划。

3.各单位应在日常零星项目完成2周内,将日常零星维修记录单(附件7)在校内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日常零星项目一般每季度向核算中心报账,报账时应提供日常零星维修记录单及公示情况,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公示期意见等。

4.各单位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日常维护的主动性,及时发现和处理影响使用的各项问题。

5.各单位应对上述所有资料建立日常零星维修归档档案备查。

学校日常零星维修记录单(         年度)

学校名称(盖章)

 

 

单位:元

维修结果(合格/不合格)

 

维修总金额

 

维修人员
签名

 

总务
审核签名

 

法定代表人
审核签名

 

维修日期

维修部位

维修内容及数量

单次单项费用

材料费

人工费

 

 

 

 

 

 

……

 

 

 

             

 

(三)应急突发工程

1.项目单位应对应急突发工程严格认定审核。

2.项目单位应在申报时提交项目申报表(附件3)以及认定应急突发工程、比选选定施工单位的集体决策文件,集体决策文件应校内公示,并在一周内补交本办法第三条所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四)所有上报材料均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项目单位: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修缮项目内控制度,成立单位修缮项目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修缮项目,并研究确定学校下一年度的修缮项目年度计划。二是对于30万(含)以上及有一定技术难度的项目,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及图纸设计。三是在管理中心指导下,落实专人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四是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并做好项目采购工作。五是对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评价完成后报管理中心。六是按照归档资料目录(附件5)要求,做好项目资料归档工作。

(二)管理中心:一是指导各项目单位申报、实施修缮项目。二是审核项目单位申报工程项目内容、预算费用及设计方案图纸。三是会同核算中心、计财科等业务科室对修缮项目进行会审。四是指导项目单位实施管理项目,并协调工程中需解决的问题。五是申请工程项目的审价单位。六是负责小型工程招投标具体实施工作。七是对项目单位验收通过的项目进行抽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提升工程质量。

(三)核算中心:一是严格审核项目单位经费保障情况。二是会同管理中心、计财科等业务科室对修缮项目进行会审。

(四)计财科:一是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审核项目单位的资金来源及预算资金。二是会同管理中心、核算中心等业务科室对修缮项目进行会审。

第六条  操作流程

(一)项目确立

1.项目单位根据本管理办法要求,在每年11月底前提交下一年度非专项修缮项目年度计划表(附件2),在寒假前书面向管理中心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应急突发工程除外。

2.管理中心会同核算中心、计财科等业务科室对项目单位申报的修缮项目进行会审。

3.管理中心在3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核意见,并形成实施清单初稿报局分管领导。

4.实施清单经局分管领导签批后,向区财政局申请确定修缮项目的审价单位。

5.建安费在100(含)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由专业单位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报告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出具批复文件,相关费用在项目中列支。

6.应急突发工程由项目单位申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现场踏勘复核向局分管领导报告,按区建管委《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解释口径实施。

(二)项目采购

申报总投资在100万元(不含)以下各类修缮项目(日常零星维护工程除外):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办理项目发包手续。现行承发包手续应依照《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中“限额以下工程施工承发包采用公开发包形式”的规定履行;应急突发工程项目根据《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实施细则》“限额以下应急抢险工程类项目要求实行发包备案制。

建安费在100(含)-400万元工程项目应采用分散采购方式,建安费40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建安费100万以下,总投资10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采用分散采购方式。

(三)项目实施

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将项目内容在校园公示,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参照当年度专项修缮施工合同模板,明确项目验收要求及各方责任。总投资1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由项目单位至所在街镇办理施工备案,总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办理报建、施工许可等手续。

项目单位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协调和安全工作,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全面监管。设计、代理、监理、审价等费用由项目单位自行支出。

(四)项目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填写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6)并交管理中心备案。验收小组应由校(园)级领导、总务主任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竣工验收备案表应在校内公示1周以上。管理中心对验收通过的应急突发项目、总投资100万(含)以上项目进行全面复查,总投资100万以下项目进行抽查。

(五)项目审价

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在1个月内将审价资料交审价单位进行审价。

(六)履约评价

项目单位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项目竣工后填写《施工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评价评分表》(附件4)。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一)主体责任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单位内控制度相关要求,依法合规组织实施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单位法人和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

1.申报内容虚假,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的;

2.未按单位内控制度实施或未列入实施清单擅自开工的;

3.擅自对投资预算、修缮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

4.无正当理由不实施已批准的修缮项目;

5.因工作失职造成投资增加和引发质量安全问题的;

6.不遵循各项主动回避规定的;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督责任

区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中工作职责履行监督、审核、管理,不按规定履职的,由局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民办学校利用自筹资金进行校舍修缮的,项目上报、验收、审价、资料归档等流程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二)镇管学校由各镇参照本管理办法并结合各镇工作实际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本办法由教育局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如遇国家、市、区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市、区有关政策执行。原《闵行区教育系统校舍修缮(非专项资金类)暂行管理办法》(闵教字〔202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闵行区教育系统校舍修缮(非专项资金类)项目操作流程图

2.非专项修缮项目年度计划表

3.闵行区教育系统校舍修缮(非专项资金类)项目申报表

4.闵行区教育局承包商履约评价

      5.竣工资料目录

          6.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7.日常零星维修记录单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2362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362日印发

 

留言

*姓名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验证码  

公众意见

咨询人 意见与建议 回复内容 提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