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发〔20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落实推进。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区政府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决定。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对照《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闵府发〔2017〕19号)的工作要求,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落实推进事宜。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一事项一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有序推进。 二、抓好贯彻落实,规范实施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遵照《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发〔2017〕25号)的要求,及时总结2018年目录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工作流程,遵照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步骤,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调研、起草与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形成决策事项草案,确保程序完备、过程公开、职责明确。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加强动态调整,实施闭环管理 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动态调整:一是对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通过议案、代表书面意见以及提案等方式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区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后,认为需要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二是根据上级部门临时工作安排或本区实际需要,认为需要调整或新增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三是根据各单位上报请示事项具体情况,确属应当纳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范围的事项。对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事项,相关部门应主动向区政府进行报备,或直接由区政府调整为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形成闭环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
2019年4月2日
附件 2019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 (共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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