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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4月8日
 
闵府发〔20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落实推进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区政府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决定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对照《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闵府发〔2017〕19号)的工作要求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落实推进事宜。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一事项一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有序推进

二、抓好贯彻落实,规范实施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遵照《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发〔2017〕25号)的要求,及时总结2018年目录管理工作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工作流程,遵照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时间节点步骤,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调研、起草与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形成决策事项草案,确保程序完备、过程公开、职责明确。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加强动态调整,实施闭环管理

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动态调整:一是对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通过议案、代表书面意见以及提案等方式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区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后,认为需要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二是根据上级部门临时工作安排或本区实际需要,认为需要调整或新增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根据各单位上报请示事项具体情况,确属应当纳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范围的事项。对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事项,相关部门应主动向区政府进行报备,或直接由区政府调整为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形成闭环管理。

特此通知

 

:《2019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

 

 

 

GZ_TYPE                                   201942

 

 

 

 

 

 

 

 

 

 

 

 

 

 

附件

2019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

(共13项)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依据

职能部门

1

闵行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计划

区发改委

2

2020年度区政府实事项目安排

区发改委

3

2019年度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情况

重大财政资金的使用及安排

区发改委

4

2020年度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计划

区发改委

5

调整2019年度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

区财政局

6

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报告

区财政局

7

制订《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区经委

8

修订《闵行区进一步鼓励本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意见》

区经委

9

修订《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区经委

10

制订《闵行区老旧公房小区物业管理共建活动实施意见》

区房管局

11

修订《闵行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办法》

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区征收中心

12

修订《闵行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实施意见》

区征收中心

13

修订《闵行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动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区征收中心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监察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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