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发〔201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工业区)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9年4月16日
关于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工业区) 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市政府第47号令)、《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闵府发〔2017〕19号)和《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发〔2017〕25号)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工业区)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切身利益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通过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工业区)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工作,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不断提高基层执政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行政决策依法实施。通过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工作,将行政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运行,凡决策行为均依法定职权,凡决策过程均经法定程序,凡决策结果均有法律保障,让行政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行使。 (二)行政决策更为科学、民主。通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让决策内容符合客观规律,决策过程得到充分论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有效凝聚共识,确保决策实施更加顺畅。 (三)行政决策效率逐步提高。在保障决策科学、民主、合法的前提下,通过不断优化决策程序,进一步提升部门协作能力,推动决策效率逐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工业区)要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所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程序等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在今年4月30日前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将规定向区政府进行报备。程序规定应当依法、规范,具有可操作性。 1.区发改委要围绕政府投资项目入库、立项、出库等管理要求,建立完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各项目主体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立项前的规划、意见征求、论证、评估、决策等流程,确保提交的项目合法、合规、合理。 2.区财政局要加大预算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审核力度,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督促各预算单位认真做好预算论证、评估等工作,提升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要完善规范预算外资金申请流程,严格参照年度预算要求执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区经委、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征收中心等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其他各部门、各街镇在送审产业转型、信息项目、土地出让、政策兑现、动迁安置、旧房改造等重大事项时,前期应符合单位内部的决策流程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决策层级审核把关的作用,确保决策科学性、合理性。 4.各街镇(工业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内容,制定符合决策程序要求的操作规范。 (二)全面推进目录管理。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目录管理制度。区府办负责制定区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监督规范目录事项按规定落实。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工业区)应在制定本单位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工作,每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当年度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严格按程序实施。 (三)严格决策审核把关。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工业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审慎提请区政府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确需提请的,应当遵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请示件流程的通知》(闵府办发〔2019〕11号)的要求,经履行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后,连同下列材料一并提请区政府进行决策审核。 1.提请审议的请示。请示应当列明提请审议事项构成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理由和依据。 2.决策草案(审议事项)及其起草说明。决策草案应当详细载明事项内容,起草说明应当就事项核心内容、各部门争议焦点、事项价值予以重点说明。决策草案(审议事项)含有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的,应当在说明中分析利弊,提出倾向性意见。 3.决策草案(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初审意见。合法性初审意见应由呈报单位的法制部门或者法律顾问以书面形式出具,包括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4.决策草案(审议事项)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报告,以及听证报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征求意见报告应当如实列明被征求单位的意见和采纳情况,专家论证应当客观公正,风险评估应当包含社会稳定、财政经济等方面风险的评估内容。 区府办要强化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严肃性,规范请示件审批工作流程。各单位提请区政府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严格遵照请示件办理工作流程的要求,按照相应程序提交请示材料。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但材料和流程不规范的请示件,一律不予收件。 (四)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细则。区府办要牵头制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的具体规定。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工业区)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使决策各环节的要求更为明确、具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严格把关,推进本单位此项工作的落实。其他行政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分工负责,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工作,兼顾“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和事项范围,对原有制度中所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内容作系统梳理,细化具体措施,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镇政府在制定规定时应征求同级人大意见。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汇总进展情况报区政府,保障决策工作按要求落实执行。对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单位,予以严肃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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