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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7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条件标准

1、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各企业于6月25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6月27日前报送至闵行区企业服务中心(七莘路412号1301室)。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请表1份,佐证材料不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各企业于6月25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并于6月27日前报送至闵行区企业服务中心(七莘路412号1301室)。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打印的申请表,佐证材料不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签字)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根据有效期,2022年第一批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本批次进行复核(见附件9)。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简单更名

    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于6月27日前将纸质材料(见附件8)交至七莘路412号1301室,并将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zhousy@shmh.gov.cn。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联系人:林老师、刘老师

联系方式:34202696

纸质报送地址:七莘路412号1301室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联系人:陈老师、姚老师

联系方式:34203361

纸质报送地址:七莘路412号1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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