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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加快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年9月30日

关于印发《闵行区加快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局制定了《闵行区加快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工作方案。请按照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附件闵行区加快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行区生态环境局

2021927

 

 

 

 


附件:

闵行区加快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贯彻《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的通知》(环气〔2021〕210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经研究,现就落实《通知》各项任务措施,制定本区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突出问题,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二、主要对象

    以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石化行业,有机化工、制药、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等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的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污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重点任务和问题整改“回头看”

相关单位部门共同梳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本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闵环气〔2020〕2号)、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相关工作的通知》(沪环气〔2020〕152号)中各项任务措施和2020年生态环境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反馈的VOCs治理问题,以及长期投诉的涉VOCs类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二)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污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等开展排查整治。2021年10月25日前企业自行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填报VOCs排查统计表,详见附件2

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对企业VOCs废气收集情况、排放浓度、治理设施去除效率、LDAR数据质量以及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组织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其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

针对排查和检查抽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统筹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能立行立改的,企业抓紧整改到位;对其他问题,力争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改。

(三)提高监管效能

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

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持续加强VOCs组分监测和光化学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加快VOCs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等,对已安装的VOCs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运行情况开展排查,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的,督促企业整改。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联合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鼓励企业对治理设施单独计电;安装治理设施中控系统,记录温度、压差等重要参数;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及时了解排污状况。鼓励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VOCs主要产生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自动监测、中控系统等历史数据至少保存1年。

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根据《2021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沪环执法〔2021〕64号),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攻坚行动,根据国家和本市VOCs攻坚方案要求,针对VOCs2.0企业储罐、LDAR运行、治理设施运转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重点查处通过旁路直排偷排、治理设施擅自停运、严重超标排放,以及VOCs监测数据、LDAR、运行管理台账造假等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职责分工

大气环境科:负责制定总体方案,组织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有关企业进行工作布置及培训,开展工作调度。汇总形成全区企业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2021年12月15日前将企业VOCs排查统计表汇总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整治基本完成后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各相关企业:担负起主体责任,按期完成问题排摸自查,按期完成治理改造,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治理期间,不免除相关法律责任,要确保依法依规达标排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减排。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按照此次工作内容,协助组织辖区内企业自行排查和填报VOCs排查统计表(附件2),并负责初审现场核收集形成区域自查汇总表于10月15日前报区生态环境局。督促辖区内问题企业按时完成整改。12月10日前将辖区内企业VOCs排查统计表汇总后报送生态环境局整治基本完成后报送工作总结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现场执法检查,其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现场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严处,或向社会公开曝光。

区环境监测站:负责现场抽测,其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

执法监测科:牵头对已安装的VOCs自动监测设备建设运行情况开展排查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附件: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的通知》(环气〔2021〕210号)

2. VOCs排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