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0]4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寒假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12号)和市教委转发教育部的通知(沪教委体〔2010〕6号)文件要求,请各校贯彻执行,认真 做好以下工作。 一、 寒假前开展一次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题宣传教育,告知和提醒学生及家长有关自我保护的相关措施。 二、 各学校要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同时,应保持与当地疫控部门的联系,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确诊病例,必须按照报告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区教育局。 三、 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在寒假和节日期间应尽量减少学生聚集性活动。组织学生聚集性活动和出国考察交流活动的,主办方应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报请区教育局审核或备案,并落实防控措施。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的,不得组织学生参加。 四、 各中小学校在寒假和节日期间不得安排学生到校补课等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的补缺、补差、提优等辅导活动一律停止。 五、 做好寒假后返校学生的健康监测与管理。开学后一周是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关键期,各校应当继续加强对学生返校前的健康监测、返校后开展宣传教育、坚持晨检制度等防控措施,确保人员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六、 寒假期间,学校因病缺课(勤)每日报工作暂停。 (联系人:吴国斓,联系电话:54941078)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流感防控 通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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