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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辍保学︱2021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5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的文件精神,闵行区教育局全面落实并做好义务阶段辍学学生劝返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精准落实”的原则,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

类别

具体说明

A类:需要劝返人员

A1:打工务农;

A2:厌学辍学;

A3:因病因残(含经评估后应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因病暂未入学但身体恢复后应入学的适龄儿童等);

A4:在家上学(含私塾、国学班等情形);

A5:入寺入教;

A6:早婚辍学;

A7:扶贫异地搬迁(因搬迁导致未及时入学);

A8:其他原因(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具体原因)

B类:不需要劝返人员

B1:户籍原因(含查无此人、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身份证登记错误等);

B2:在校有学籍(比对时间节点后新入学或新注册学籍);

B3:省内就读无学籍(已在省内学校学习但因各种原因未注册学籍);

B4:省外就读无学籍(已在省外学校学习但因各种原因未注册学籍);

B5:延缓入学(含因身体等原因延缓入学、目前仍在幼儿园就读或实际年龄不足6周岁等情形);

B6:超龄离校(实际年龄15周岁及以上或已毕业);

B7:重病重残(因身体等原因不具备学习能力);

B8:中职就读;

B9:失踪失联(由公安部门界定,从严掌握);

B10:出国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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