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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闵行区政府研究室、闵行区政府外事办公室、闵行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3月8日

 

闵府规发〔2024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37

 

 

 

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凸显闵行“制造立区”优势,全面构筑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的重点产业和领域

1.高端装备产业。聚焦航天、航空、船舶、核电等重点领域,支持商业航天、大飞机航空发动机、大飞机机载系统、船舶装备、工业母机、能源装备、特种装备、仪表仪器及智能检测、节能环保装备、高性能材料等细分赛道企业可持续发展。

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聚焦新一代通信设备、基础软件等重点领域,支持通信芯片与器件、电子终端、智能传感器、卫星通信、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网络安全、云计算等细分赛道企业集聚发展。

3.生物医药产业。聚焦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等生物医药上下游产业链重点领域,支持合成生物、基因和细胞治疗、信使核糖核酸(mRNA)疫苗、核酸药物、抗体药物、高端制药装备、高端医疗影像设备、体外诊断试剂、医用机器人、康复器械等细分赛道企业集聚发展。

4.人工智能产业。聚焦智能芯片、通用大模型、智能机器人等重点领域,支持通用图形处理器芯片、类脑神经元计算芯片、存算一体芯片等自主研发攻关;推动语言、视觉、多模态等通用大模型在行业垂直领域的场景应用;加快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协作机器人、人形机器人等在核心零部件、整机和系统集成等细分赛道的发展。

5.新赛道和未来产业。聚焦绿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终端等新赛道,支持氢能、光伏、区块链、大数据、智能穿戴等细分赛道企业集聚发展;聚焦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等未来领域,支持脑机接口、量子科技、先进核能、新型储能、空天信息、低空经济等细分赛道企业集聚发展。

二、保障优质项目空间资源

6.给予优质项目土地出让费用及年限支持。应保尽保制造业项目用地需求,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每年保障制造业用地规模1000亩以上。对于重点优质项目,经认定,给予产业用地优惠价格出让(不低于同类用地基准地价),实行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对于重点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50年的土地出让年限。简化重大项目土地出让流程,加强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7.给予高端先进制造业项目购租工业厂房补贴。统筹招商引资拓增量,深化重点产业链招商。对于重点产业领域新引进的优质制造业项目,新购置自用工业厂房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租赁自用工业厂房且租赁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上限1000万元的补贴。

8.给予新兴领域高成长性企业租房补贴。打造高端制造增长极,加快高增长企业集聚。对科创属性强、高成长型等企业,经认定,按照租房总额的30%分三年给予补贴,上限500万元。对在上海市主办的“未来产业之星”大赛中获得名次和奖励的企业,经认定,按照租房总额的30%分三年给予补贴,上限600万元。

9.鼓励“工业上楼”拓展产业空间。鼓励混合用地、产业综合用地等复合用地方式,拓展产业空间。鼓励轻生产、低噪音、环保型企业“工业上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智造空间”,申报市级“工业上楼”优质项目。经认定,给与入驻优质项目且符合产业链发展环节上的相关企业给予上限500万元的租金补贴。

三、支持产业能级的跃升

10.支持工业企业扩产扩能。鼓励存量企业“零增地技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改造提升。根据综合评审和验收结果,对于市级技改项目,按照扶持资金给予1:0.5配套,上限1000万元;对于区级技改项目,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照新增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上限2000万元。对具有全局带动作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经认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11.引导企业规模化发展。支持企业“小升规”“规做强”,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经认定给予上限15万元的资助;对工业产值年度增量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上限20万元的资助;对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及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上限60万元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做大做强,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经认定给予上限500万元的资助。

12.培育行业领军企业。支持“独角兽”“单项冠军”等高质量企业发展,争取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量倍增。对当年度首次获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上限25万元和60万元的资助;对获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上限100万元的资助。

13.鼓励企业上市。支持企业“强转股”“股上市”,合理降低股改成本。鼓励硬核科创等企业上市,对于成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上限800万的资助。对于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及北交所成功上市的,给予上限400万元的资助。

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4.支持产业创新能力培育。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构建新型产业创新矩阵。鼓励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认定的企业给予上限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在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得“优秀”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5.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实施“工赋链主”和智能工厂领航计划。鼓励开展数字化相关诊断并实施数字化转型,对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智能工厂、优秀场景等给予相关企业上限150万元的资助;对入选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的项目给予相关企业上限30万元的资助。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制造诊断并根据国家标准完成评估和贯标,对于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等贯标的企业给予上限50万元的资助。

16.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制造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依托“链主”企业带动供应链整体协同降碳。支持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自建光伏等设施,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进一步提升节能降耗水平。鼓励支持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等,支持申报零碳工厂、零碳园区,打造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示范标杆,促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17. 鼓励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支持“链主”企业靶向攻关标志性产品,带动链上配套企业协同创新。鼓励面向大模型、工业软件企业开放工业智能化应用场景,打造智能机器人标杆企业与应用示范。鼓励企业申报纳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加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支持力度。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

五、优化产业生态体系

18.支持特色园区(集群)发展。支持园区加大投入、改善软硬件环境,围绕重点产业共性需求建立公共服务平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配套服务能级。打造一批高端产业集群,塑造一流产业地标。对获得市级以上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认定的给予上限50万元的资助。

19.支持行业组织(联盟)建设。鼓励符合闵行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组织或产业联盟发挥带动作用,对促进产业链资源共享、合作创新且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活动,经认定对主办方或承办方按活动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上限30万元的事后扶持。对绩效评价认定为优质的行业组织(联盟)给予上限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0.支持产业人才发展。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弘扬企业家精神。培育一批承担核心攻关任务的领军人才,支持一线人才成长为技能大师。开展产业菁英和专项人才计划,并推荐申报“上海产业菁英”及“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春申金字塔人才计划”,吸引一流科技创新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高层次人才,加大人才落户、住房安居、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保障力度。

2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各类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服务,建立“政府+担保+银行”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贷款联动服务机制。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市融资担保中心等渠道获得政策性担保贷款,给予贷款企业担保费全额补贴及利息补贴。探索“先投后股”模式,加快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引导政府投资基金对重点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加大投资。

22.提供精准有效的企业服务。提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满足企业对新数据、新技术等新要素的需求。常态化开展重点企业“服务包”制度,创新数字化应用,推动智能服务高效运转,积极搭建企业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服务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引进和建设机制,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提高服务响应时效。区、街镇、园区建立常态化企业走访、高管沙龙、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多种渠道政企沟通交流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加快企业诉求解决。

六、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中的各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或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等事项,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自20244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331日。施行期间,国家、本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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