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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闵行区政府研究室、闵行区政府外事办公室、闵行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3月8日

 

闵府规发〔2024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有关单位:

现将《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37

 

 

 

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现代服务业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也是城市产业升级、创新发展和功能提升的重要引擎。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党中央布局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重大战略意图,切实发挥闵行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中主力军、主战场、主引擎作用,聚焦国际商贸、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重点领域,全面构建闵行区服务功能强辐射、服务环节高增值、服务内容高品质、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产业跨界深度融合的现代服务产业体系,特制定政策意见如下。

一、大力发展总部型经济

围绕闵行自身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特色,发挥闵行面向长三角的桥头堡和国内外门户的区位优势,打造总部经济聚集地。

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事业部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给予上限600万元的资助。

2.外资研发中心。鼓励外资企业建立各级研发机构,推动外资研发中心提升核心竞争力,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全球研发中心、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给予上限300万元的资助。

3.民营企业总部。鼓励民营企业设立总部,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对已获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达到一定能级的,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

4.贸易型总部。鼓励大型商贸集团落户,推动具有国际国内资源配置能力的贸易企业形成贸易型总部。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上海市贸易型总部,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对已获认定的贸易型总部企业,达到一定能级的,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

二、积极支持开放型经济

推动闵行外资外贸高质量发展,夯实外资外贸企业发展基础,重点聚焦企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吸引外资企业加大投资、创新发展,助力外贸企业转型提质、开拓市场。

5.鼓励外贸企业提高能级。对年业务体量增长达到一定规模的外贸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上限50万元的资助。

6.发展服务贸易新模式新业态。聚焦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抓住“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机遇开拓业务。对当年度以跨境电商模式实现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上限10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在境外自建或租用海外仓,经审核认定,对相关建设、租赁费用给予上限100万元的支持。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扩大技术出口,对年总收汇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当年度取得收汇凭证的服务外包或技术出口业务进行贴息支持。

7.鼓励企业开展保税展示业务。对企业开展该业务参加担保机构提供的海关税款担保,按照实际担保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每年度上限50万元。

8.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保费予以支持。按照实收保费发票金额的50%给予支持,上限10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具有国际影响力、知名度的展会展览,按企业实际参展的展位费给予支持。

9.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对经认定的存量外资企业,以境外现汇、利润再投资等形式实缴到位资金达1000万美元以上,且在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成功申报并纳统,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上限1000万元的资助。

10.减少外贸企业融资成本。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优惠信贷支持,对超过一年期贷款,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给予上限20%的利息补贴,同一企业一年补贴上限10万元。

三、全面拓展服务型经济

聚焦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一批具有较大规模、较强竞争力、较高成长性的优质企业,加快形成核心竞争力,推动闵行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1.鼓励生产性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对获得国家、上海市认定的服务型制造、“两业”融合类企业(项目),经评定后,给予上限2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上海市认定的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产业互联网平台),达到一定能级的,经评定后,给予上限150万元的资助。

12.鼓励专业服务集聚发展。对总集成总承包、检验检测、人力资源、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会展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形成集聚,经认定后,给予上限50万元的资助。

13.鼓励创建服务业标杆示范。对获得国家、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标杆示范企业,经评定后,给予上限50万元的资助。

14.鼓励发展引领型商业。对特色型商业企业(项目),经认定后,给予上限100万元的资助。支持商业综合体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经认定后,给予上限50万元的资助。

15.鼓励“品牌经济”创新发展。对自主创新品牌且独立连锁经营、达到一定能级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上限20万元的资助。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6.保障优质项目空间资源。对符合本区服务业发展导向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上限500万元的租借办公用房前置政策补助以及上限500万元的办公用房装修前置补贴。

17.支持产业发展重大活动。鼓励“会商旅文创体”融合发展,支持企业主办、承办具有国际化、品牌化、特色化的国家级、市级会议论坛、展会展览、消费旅游等重大活动,经认定后,给予上限30万元的补贴。

五、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中的各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或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等事项,可以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自20244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331日。施行期间,国家、本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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