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础教育 > 义务教育 
关于印发《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创建“新优质学校”项目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3年5月20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3]64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创建“新优质学校”项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努力实现“让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都优质”的高位均衡发展目标。

 

附件: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创建“新优质学校”项目方案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 题 词:新优质学校  创建方案  印发  通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8印发


                                            (共印6份)

附件:

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创建“新优质学校”项目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和闵行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在建设“智慧闵行”和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大背景下,依据市教委关于“新优质学校”创建项目的推进方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以促进“闵行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为目标,以“三化”(优质化、国际化、信息化)为途径,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完善内涵发展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学校转型发展。

二、制定依据

    本方案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上海市“新优质学校推进项目”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按照《闵行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义务教育发展目标,结合本区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

三、创建目标

    通过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的创建,引导学校聚焦内涵发展,积极开展改革实验,形成良好的学校自我发展机制,促进教育价值取向和质量评价标准的转型,加快实现“抬高底部,整体提升,让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都优质”的高位均衡发展目标。

四、创建要求

(一)“新优质学校”的特点

本项目中的“新优质学校”主要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具有以下特点的学校:

1、实效明显:原有办学基础较为一般或相对薄弱,通过几年的努力,学校综合办学水平、育人质量明显提高,且较为稳定;

2、示范价值:学校以满足每一位学生发展需要的理念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引领教育实践,其经验在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转型中能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

3、个性特色:学校基于对本校学生、师资情况和各种教育资源的分析,通过具有实际针对性和一定创造性的研究探索过程,形成的办学经验个性特色较为鲜明。

(二)创建要求

1、坚持依法办学。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执行力。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规范管理权力,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尊重师生的主体地位。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实施校务公开、社会公示和家长委员会制度。

2、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把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学生差异发展需求积极推进“学业质量绿色指标”评价改革,全面落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每天校园体育锻炼一小时”等要求,切实提高学生的体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3、坚持内涵发展。在学校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教师发展、学生成长等方面创造出有利于全面提高办学质量的新鲜经验和实验成果,在区内外产生示范辐射作用。

五、基本原则

(一)主体性原则。充分尊重学校主体意识,创建工作建立在学校申报、主动创建的基础上,实施过程中学校建立自控机制,形成自我设计与实践、自我监控与调整、自我完善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态势。

(二)导向性原则。引导学校通过制定创建方案,确立能加快学校内涵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实验项目,形成规范有序、不断推进和持续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发展性原则。鼓励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不断进步,注重将学校发展需求和社会、学生的发展需求紧密结合,注重学校发展的纵向比较,使创建工作成为学校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动力。

(四)开放性原则。重视创建内容、过程、结果的开放,主动接受项目专家的指导和帮助,承担相关的实践研究、总结提炼、展示传播等任务,促进同类学校之间、学校与社区之间的交流互动。

(五)整合性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阶段创建“新优质学校”项目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范畴,对通过终结性评审的学校定期实施“发展性督导评估”。

六、组织架构与工作机制

(一)组织架构

1、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教育局领导任组长、局相关部门(科室)领导参与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提出项目推进思路,提供政策支持,协调各方力量,保障创建工作的有序推进。

2、创建工作小组。成立由局普教二科牵头、相关部门(科室)参与的创建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制订创建工作方案,负责项目日常管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指导和工作研讨,完成工作总结。

3、项目专家小组。成立由市、区资深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负责做好评审、指导和论证等工作。

(二)工作机制

1、项目评估机制。委托区教育评估事务所组织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初态调研和各类评估(审)工作。

2、“项目共同体”机制。组建若干个由本区参与教育部“身边的好学校”、市“新优质学校”项目学校校长为主持人的“项目共同体”。通过日常研讨展示活动,推动学校之间的互动交流,最大程度地实现理念、资源、管理和成果的共享,形成引领学校和创建学校梯度推进的互动格局。

3、信息交流机制。在闵行教育网开设“新优质学校创建”专页,编印创建工作简报,在市、区相关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报道,为创建学校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4、表彰激励机制。区教育局在政策、资源各方面给予创建学校支持与保障;对创建过程及其成效进行评估,其结果与学校办学绩效奖励挂钩;对通过终结性评审的学校以及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实施程序

根据本区实际,区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的创建采取“分类推进、以评促建、滚动扩大”的办法,创建项目于20132月启动,首轮创建在部分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进行,创建周期为三年2013.92016.6)。

(一)初态调研。开展对部分初中学校的项目初态调研,为学校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打好基础。

(二)学校申报。经调研推荐为首轮创建学校的,需填写《创建闵行区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申报表》,并制定《创建闵行区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方案》

(三)方案评审。成立专家组对学校方案进行评审,并依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作出“通过”或“暂缓通过”创建方案的结论。通过方案评审的学校,正式进入创建阶段;暂缓通过方案的学校,要针对专家组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修改方案,参加再次评审。

(四)专家指导。通过方案评审的学校按照创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方案的落实和推进,教育局组织专家指导学校创建工作,促进学校顺利进入中期评审。

(五)中期评审。中期评审一般在实施创建方案的第二学年内进行,结论分为“通过”或“不通过”两种。通过中评的学校针对评审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与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后,进入终结性评审程序。对创建方案的实施存在明显差距的学校,将重新进入下一批中期评审程序。

(六)终期评审。学校在通过中期评审一年后实施终期评审。评审将重点关注创建方案的目标达成情况,参考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认可度,确定“通过”与否,未能通过的学校将重新进入下一批终期评审程序。

(七)公示表彰。通过终期评审的学校,在区教育网或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和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八、日程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32月—6月)

1、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

2、开展初态调研, 学校制订创建方案,确定首轮创建学校。

(二)实施阶段20139月—20166月)

120139月起,学校根据创建方案开展工作。创建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指导和工作研讨,通过专家上门指导、创建共同体校长研讨、创建共同体干部培训、项目推进研讨展示等各类活动,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未进入首批创建行列的学校,可参加相关培训,为滚动式创建做准备。

22014年下半年,首轮创建学校中期评审。

32016年上半年,首轮创建学校终期评审。

(三)总结阶段20167-8

1、公示首轮创建学校终期评审结论,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和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2、项目学校经验总结报告的研讨、交流、修改完善,完成项目总报告。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