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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农业服务类建设空间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6月17日

闵农业农村委〔2025〕33号

关于印发《闵行区农业服务类建设空间项目

“点状供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涉农街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闵行区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制度创新和政策供给,经区政府审议同意,现将《闵行区农业服务类建设空间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闵行区农业服务类建设空间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

 

闵行区农业服务类建设空间项目

“点状供地”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闵行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农业现代化发展推进农业生产配套“点状供地”工作的实施意见》(沪规划资源乡〔2024〕110号)文件精神,按照《2025年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以需求为导向,用于乡村振兴项目不低于5%”要求,现制定闵行区落实农业服务类建设空间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农业生产配套“点状供地”,是指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智慧农业、农业科技创新、农耕文化教育、乡村振兴产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灵活布局的建设用地,同步配置“点状”配套建设空间及“点状”配套公共基础服务功能。为规范管理各类功能空间,实施ABC分类管控。

本细则适用于A类农业服务类建设空间,主要指用于满足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电商服务、农产品展示销售、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以农业为主导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有利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具有联农带农效应的建设用地。B类农业配套类建设空间、C类小微配套类功能空间,按照原有路径操作实施。

二、工作原则

通过统筹农业空间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强化“点状供地”空间保障。统筹区位特点、资源禀赋等要素,合理确定项目选址与规模,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分类配置、弹性适应、空间组合、用地复合和功能融合,构建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实现农民增收。

三、工作流程

依托多级联动、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区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农业生产配套“点状供地”的政策统筹、技术指导和实施评估。区农业农村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农业生产配套“点状供地”项目落实,组织开展项目联审,做好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立项、规划、建设等环节依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点状供地”路径畅通、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涉农街镇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以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根本,严把项目申报关,落实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分享产业发展增值效益。农业服务类建设空间的工作流程分为村级申报、街镇初审、区级联审、项目实施(附件1)。

(一)村级申报

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初步明确项目申报方案。经村“两委”同意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项目申报方案。

(二)街镇初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农业农村、水务等街镇相关部门,对项目背景、目标定位、实施路径、技术方案、投资预审方案、联农带农、风险预控等各方面进行论证预审。预审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并形成决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集资委会议、“三重一大”会议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联农带农方案等审议,形成会议纪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长效增收为目标,建立准入机制,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

(三)区级联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方案、项目可行性报告、联农带农方案、投资预审方案、环保符合性方案、街镇审议会议纪要等资料。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召集区发改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项目开展区级联审,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等关键要素,由各部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附件3),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形成联审意见。经联合评审认定为农业服务类建设空间的项目,项目用地范围涉及耕地面积:5亩以下(含5亩)免收耕地指标费、5亩以上超过5亩部分按照40万/亩收缴(按民生保障类项目标准的50%),耕地开垦费按照市级标准收缴。

(四)项目实施

通过区级联审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提请区政府审批,根据区政府抄告单核发项目项建书及可研批复。各职能部门以程序优化、内容简化为目标,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类指标,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和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农民长效增收。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农业生产配套“点状供地”重大项目用地指标保障机制,负责按规定落实规土意见书审批、土地农转用审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批、乡村规划许可证审批、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审项目的指导、备案等工作。

区建设管理委负按规定落实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审批和项目验收组织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纳入环评管理的“点状供地”项目落地”。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项目按要求做好给排水、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案。

如项目类型涉及其他区级部门的,应按相关文件规定积极予以保障实施。

本操作细则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上位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闵行区农业服务类建设空间项目审批流程图

2.闵行区农业服务类建设空间项目申报表

3.闵行区农业服务类建设空间项目审核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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