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1号),规范我区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办理工作程序, 《关于本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的操作细则》做同步修订。 二、 如何界定适用对象? 答:本区行政区域内被征地的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农业人员(以下简称被征地人员),并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个人征地一次性缴费待遇享受期满至领取养老金期间,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2、2017年4月1日后被征地的就业阶段新人,到龄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三、如何办理补贴申请? 答:由个人向征地时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镇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闵行区被征地人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补贴申请表》。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的申请人本人有效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原件。 参保补贴必须在《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申请办理。 四、补贴如何受理? 答:街镇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资料和信息进行初审,对于确属本辖区被征地人员且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贴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闵行区被征地人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补贴申请受理回执》。街镇经办机构按月汇总申请信息,于次月10日前将《闵行区被征地人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补贴申请汇总表》及补贴申请表提交区医保事务中心进行审核。 五、如何发放补贴? 答:实行先缴费后补贴的办法。街镇经办机构根据区医保事务中心反馈的参保补贴人员名单,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至补贴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其中区级承担的资金由各镇经办机构先行垫付,区财政于次年通过财力下达给各镇、莘庄工业区。 六、本次修改的操作细则中涉及的补贴办法是否发生变化? 答:没有变化。本次修改的操作细则的补贴办法与修订前的《关于印发<关于本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的操作细则>的通知》(闵人保规发〔2017〕5号)规定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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