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7月18日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1 | 普2510040120号 | 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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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企业对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7月16日 | 2 | 普2510040164号 | 上海榕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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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生单位未按照要求办理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办理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 2025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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