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唐中孝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8月27日
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事由执法依据处罚结果执法主体日期
1当2510040120号唐中孝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7月2日
2当2510040122号姜梦翔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1日
3当2510040123号贺艳侠

个人将湿垃圾与干垃圾混合投放《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1日
4当2510040124号杨红伟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9日
5当2510040125号王子英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9日
6当2510040126号郑树松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告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11日
7当2510040127号程海婷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14日
8当2510040128号刘克云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14日
9当2510040129号陈德翰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16日
10当2510040130号刘凌云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26日
11当2510040131号杨绍清

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