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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坚华等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6月27日
序号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机构代码事由执法依据处罚结果执法主体日期
1当2510040117号周坚华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
责任人未履行责任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6月18日
2普2510040173号上海市闵行区亿家食品经营部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6月20日
3普2510040176号孙启食品经营部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6月20日
4当2510040116号薛正霞

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6月23日
5普2510040172号上海市闵行区赵军芳农产品经营部

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本市道路两侧经营者)《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