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3]53号 各初中学校、各高中: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3〕19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现就2013年我区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工作 (一)2013年本区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初三学生约5800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普职比”大体相当,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 (二)根据本区中招报名人数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区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高中招生计划上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由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后下达。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全数公布、按实使用”的办法,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如数公布本区全部招生计划。 (四)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在招生计划内招生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先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取消或变更。 二、报名工作 2013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7号)文件执行。 三、志愿填报工作 (一)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志愿栏目设置如下: 1. 零志愿(1个志愿)。 2. 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中高职贯通志愿(1个志愿)。 4.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考生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考生报考区(县)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报考区(县)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 “名额分配志愿” “中高职贯通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学校招生公示中所规定的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责任由考生及其家长自负。对于有面试要求的学校,考生应当参加学校面试合格后,方能填报。 5.区教育考试中心及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各项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等),考生可根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自主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6.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学校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7.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它志愿学校。 8.在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指导下,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安排下于5月底前结束。 9.提前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和预录取工作与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工作同步进行,拟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考生一旦在提前招生录取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的,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 四、考试工作 (一)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卷,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本区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遵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文件规定。 (二)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及计分方法 1.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2.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分值均为150 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 3.2013年继续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体育考试由教育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13〕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详见《关于印发<2013年闵行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闵教字〔2013〕42号)。 4.思想品德科目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 5.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另行组织,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 6.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电子耳窝植入者可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后免予听力检测)参加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7. 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应届初三学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毕业考试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五、考务工作 (一)2013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区教育考试中心在教育局的领导下,负责安排考场;承担考试任务的各考点学校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高效运作。 (二)跨区(县)报考的学生在初中就读区(县)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所设科目的考试。其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照顾降分的审核认定也由就读区(县)招生部门负责。 (三)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四)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疑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申请成绩复核。本区应届初三学生到初中就读学校登记,往届生和返沪生到区教育考试中心登记,所有申请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汇总,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进行复核。市教育考试院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核的个别申请。 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不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通知考生。 六、录取工作 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招生录取”,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中职校自荐生以及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录取”,分为五个类别:(1)零志愿;(2)名额分配志愿;(3)中高职贯通志愿;(4)1—15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5)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招生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计划为30%,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县);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部分承担“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学校自荐生招生计划可调整至20%,其“提前招生录取”总计划不变。承担“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试点学校(上海中学、华师大二附中、复旦附中和交大附中)“提前招生录取”计划可增加到学校招生计划的50%。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明确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审核,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网站上公示并实施。 (3)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和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和自荐工作要求及操作程序。 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获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3年中考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7%。推荐生需填写《2013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名单报教育局审定,审定名单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学生方可在网上填报推荐志愿。 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填写《2013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自荐信息表》(以下简称《自荐表》),经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后才具备自荐资格。自荐生名单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学生方可在网上填报自荐志愿。 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如符合“提前招生录取”的条件,可在初中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参加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下载或到区教育考试中心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后,将该表送交区教育考试中心审定。自荐生名单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学生方可在网上填报自荐志愿。 获得资格的推荐生和自荐生根据“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 (4)“提前招生录取”批次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招生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招生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综合评价。 推荐生预录取程序: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等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若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查处。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可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选择填报征求志愿(网上填报),每位考生限报1所学校。经征求志愿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自荐生预录取程序:考生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志愿学校投递个人材料(截止日期见学校招生方案),并在网上填报志愿,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凭本人考生登记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网上签约系统进行签约。考生与某一招生学校签约后,不能与其它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人数不得大于本校自荐生计划数。 (5)被高中学校提前招生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学生的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的总分,下同)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自荐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面向全市招生。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核定后下达。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实施。工作要求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2013〕3号)。 3.“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招生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招生录取”推荐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本区的“提前招生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学生数必须在初中学校及区内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提前招生录取”规定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招生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学校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3)招生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不得超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2013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招生的方法。 (1)“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将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区(县)。 (2)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零志愿”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只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志愿”招生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本区(县)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法。 (1)“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5%。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具有2013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比例,将本区(县)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本区(县)各有关初中学校。 (3)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县)招生部门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中高职贯通志愿”招生 (1)“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试点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核定后下达,招生学校须事先公示招生要求、招生计划等内容。 (2)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按照“中高职贯通”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考生若报考有面试要求的学校,须面试合格,方可参加招生录取。 考生一旦被“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则后面志愿自然失效。被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其档案材料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37号)有关规定执行。 4.“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按1:1的比例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统筹,部分区(县)的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 ”计划),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上海市回民中学在“一至十五志愿”中也可面向外区(县)招生,录取总分不低于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5分。 (3)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学校2012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部分经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不分专业,考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考生填报专业意向志愿,学校按招生总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如果第一志愿专业意向未被录取,学校可在校内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考生应仔细阅读此类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慎重填报志愿。 (5)2013年本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术、科技特长生,按《关于2013年闵行区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2013年本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按《关于2013年闵行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文艺、科技和体育特长生须经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其中考报名资格。 经批准具有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县)招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招收跨区(县)艺体特长生,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通过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市级艺体特长生,各区(县)招生部门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5.“征求志愿”招生 (1)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统一投档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区教育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三)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含“合格”)以上。 (四)经市教委批准,已被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等5所学校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3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其直升录取名单于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招生部门备案,其他录取名单于7月底前由学校报区(县)招生部门,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五)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3〕19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实行市、区(县)和学校三级公示,市级公示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区(县)级公示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公示,校级公示由学生所在学校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六)经过2013年中考报名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持外国护照学生,无需填报志愿,其录取工作由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招收外籍学生的规定和学生成绩,参考本区(县)高中录取分数线,统一安排外籍学生进相应高中学校入学。 对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持外国护照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申请,经招生学校汇总后统一向区(县)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所有入学的外籍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其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执行。 (七)初三学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七、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学生,并采取措施保证符合2013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限定学生报考学校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二)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三)区教育考试中心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同分处理的规定: 区统一投档录取中同分处理原则,在投档前,所有考生按录取总分高低排列前后,遇同分时,优先考虑未享受降分优惠的其他军人子女;然后,比较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分;再同分时,依次比较的顺序为数学、语文、物理、化学。如确实无法比较出高低,则提交区教育局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市统一投档录取中同分处理原则,其同分处理按照市考试院中招办相关规定执行。 (六)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县)招生部门自行招生录取。 (七)未经教育局集中公示的文艺、科技和体育特长生,区教育考试中心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八)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2013年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参加2013年中考报名并获得中考报名资格,且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 (九)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区(县)招生部门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201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内容”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各区(县)招生部门要建立健全中招中考专题网站,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 (十)各区(县)招生部门要及时向考生公布本人的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 八、加强升学指导和招生队伍建设 (一)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要求,配强、配齐中招办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落实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管理,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要重视对初三学生的升学指导,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指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区教育考试中心要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 区教育考试中心2013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名单,于招生工作完成后及时上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并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要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地区的中招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升学指导、报名考试、评卷登分、投档录取、统计汇总等重要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进行。 附件:1、关于2013年闵行区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关于2013年闵行区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 主 题 词:高中阶段 招生 考试 实施意见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共印6份) 附件1: 关于2013年闵行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 体育特长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配合实施国家奥运战略,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素质的体育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上海市和闵行区的学校竞技体育水平,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的文件精神,从闵行区学校体育业余训练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经讨论决定,制定2013年闵行区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招生学校和项目 (一)经上海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评估并通过备案的办二线和试办二线运动队的学校及项目。 (二)经上海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评估并通过备案的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项目。 (三)经闵行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的体育项目布局学校及项目。 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2013年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18周岁以下( (二)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获得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以学校为单位于 1、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5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3名的学生。 2、获得本区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区级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第1名的学生。 3、经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专家组测试认定确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少数体育后备人才。 4、经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列入重点培养范围的其他优秀学生运动员。 三、招生范围 (一)具有住训条件的办二线和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在招收闵行区体育特长生基础上,经市教委审核认定,可按本校运动队年度招收额度的40%比例,在全市范围招收专项技术突出的体育特长生。 (二)具有住训条件的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招收本区体育特长生的基础上,经市教委审核认定,可按本校运动队年度招收额度的20%比例,在全市范围招收专项技术突出的体育特长生。 (三)区级体育项目布局学校可在本区招收体育特长生。 四、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学校应于 (二)招生学校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三)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体育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并通过招生学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按照学校招生方案录取。 (四)招生学校应依据经备案认可的项目,择优录取专项对口的体育特长生。如招收从田径项目转为其他项目训练或者篮球、手球、棒球、垒球等跨项目转换的优秀体育苗子,须事先向区体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后,方可招收。 五、招生工作监督 (一)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招生学校的分管校长是体育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招收事宜的教练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经查实,取消其招收体育特长生的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予以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三)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实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对拟正式录取为体育特长生名单,未经学生原在读、在训学校公示及区中招办集中上网公示,区中招办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四)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所招收的体育特长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如考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按照相关协议处理。 区教育局纪检科:64880635 区体育局纪检组:64983528 Email:tyjxx@sina.com 附:1、2013年闵行区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项目一览表 2、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3、2013年闵行区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拟录取名单 4、2013年闵行区普通高中拟招收体育特长生名单汇总表 5、公示(样本) 闵行区体育局 闵行区教育局 附1: 2013年闵行区普通高中招收 体育特长生项目一览表 高 中: 七宝中学:田径、乒乓球 闵行中学:田径、棒球、足球 闵行三中:曲棍球(女子)、足球(女子) 莘庄中学:击剑、篮球、羽毛球 闵教院附中:田径、武术、举重、柔道、射击 田园高中:手球、射击、射箭 文绮中学:田径、棒球、足球 交大二附中:垒球 浦江高中:足球 附2: 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 区县: 毕业学校(盖章): 考生登记号: (一寸彩照)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招收学校、区县招办、区县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体教结合联合办公室各留一份。
附5: 公 示 学校初三 班毕业生 ,在我校组织体育特长生专项素质测试中,经专家组测试及评定,专项素质达到我校规定的体育特长生标准。根据《关于2013年闵行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时间为: 年 月 日—— 月 日。 联系人: 监督电话: 学校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2013年闵行区普通高中招收 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颁发的有关学校艺术、科技教育工作的文件要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学校艺术、科技教育工作,规范招生,拓宽渠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区范围内高中阶段学校招收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意见。具体工作如下: 艺术类 一、艺术特长生的条件 具备报考高中资格,在闵行区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在闵行区学生艺术团和学校艺术团中,思想品德优良,艺术方面具有专长,在团队和就读学校艺术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经学校和社团业务考核成绩优秀,艺术团团籍档案完整的正式学员。 1、闵行区区级或区一级学生艺术团的优秀团员,连续团龄2年以上 2、在近三年市学生艺术节上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或者在区学生艺术节、合唱节上获一、二等奖的学校各类艺术团优秀团员 3、在近三年上海市学生书画比赛和“樱花杯”、区“信宏杯”、区“文来杯”、学生美术竞赛中获得市、区一、二等奖的美术社团优秀学员,在市“肯德基杯”健身操大赛、区“莘中杯”健美操大赛中获一、二等奖的优秀队员。 二、高中阶段可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和项目规定 荣获市、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称号的中学,以及经教育局布局的特色高中: 莘庄中学(美术、健美操) 文来中学(摄影编导、美术、音乐) 交大二附中(舞蹈) 闵教院附中(美术) 田园高中(音乐、美术) 规定:每位特长生在上述所有学校中,一所学校限报一个特长项目。 三、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 1、公布方案 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事先须制定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实施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招生的项目、人数及测试办法,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方案。(4月上旬) 2、学校推荐 有条件推荐艺术特长生的区艺术团和学校艺术团中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团员,在艺术团队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团员,可填写《闵行区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经所在艺术团队和就读学校或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认定,并在该生就读学校校内公示一周后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由学校汇总所有特长生名单统一交普教一科审核。(4月下旬) 3、特长测试 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应届初三毕业生优秀团员,由招收学校认真审核其获奖的有关资料,并组织艺术特长生的艺术素养测试,包括笔试、表演、现场绘画能力等,测试工作在教育局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监督下完成。测试成绩与其在各类艺术活动和竞赛中的成绩综合评定,拟定可以降5~20分的学生名单。(5月上旬) 4、公布结果 拟降分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名单须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由区教育考试中心集中向社会公示,无任何异议后才获得报考该艺术特长招收学校的降分资格。(5月中旬) 5、招生录取 获取降分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上海市初三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填报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志愿。在录取过程中,考生录取总分不得低于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方对其公示的特长生降分录取。学校对降分录取对象应有协议约定,以保证其继续参加学校对口艺术项目活动。 6、责任追究 凡未经规定程序甚至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降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和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科技类 一、科技特长生的条件 具备报考高中资格,在闵行区就读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在学校思想品德优良,科技方面具有专长,在闵行区学校科技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经学校和社团民主评议、推荐,成绩优秀。 1、曾在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二等奖或专项奖和闵行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一、二等奖的初三学生 2、曾荣获“上海市明日科技之星”、“上海市科技希望之星”和闵行区“明日科技之星”的初三学生 3、曾在下列单项竞赛中获得市一、二等奖,区一、二等奖的初三学生 1)“民生杯”数学知识应用竞赛 2)“上师杯”物理实验竞赛 3)“白猫杯”应用化学与技能竞赛 4)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 5)金钥匙竞赛 6)“西部集团杯”计算机应用操作竞赛 7)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分区联赛(上海赛区) 二、高中阶段可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规定 荣获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称号的高中: 闵行二中 三、科技特长生招收录取办法 1、公布方案 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主管部门事先须制定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实施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招生的人数及测试办法,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才能实施。(4月上旬) 2、学校推荐 有条件推荐科技特长生的学校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所在学校推荐,填写《闵行区学校优秀科技特长生(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并提供获奖证明的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和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认定,并在该生就读学校校内公示一周后取得科技特长生资格。由学校汇总所有特长生名单统一交普教一科审核。(4月下旬) 3、特长测试 取得优秀科技特长生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招收学校认真审核其获奖的有关资料,并组织科技特长生的科学素养测试,包括实验能力、动手能力、研究能力等,测试工作在教育局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监督下完成。测试成绩与其在各类科技活动和竞赛中的成绩综合评定,拟定可以降5~20分的学生名单。(5月上旬) 4、公布结果 拟降分录取的科技特长生名单须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由区教育考试中心集中向社会公示,无任何异议后才获得报考该科技特长招收学校的降分资格。(5月中旬) 5、招生录取 获取降分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上海市初三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填报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志愿。在录取过程中,考生录取总分不得低于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方对其公示的特长生降分录取。学校对降分录取对象应有协议约定,以保证其继续参加学校相应的科技项目活动。 6、责任追究 凡未经规定程序甚至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降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和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表一:闵行区学生艺术团优秀学员(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表二:闵行区学校优秀科技特长生(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闵 行 区 教 育 局 二○ 表一: 闵行区艺术特长生(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由初中学校统一于 表二: 闵行区科技特长生(初三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由初中学校统一于 闵行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址:珠城路168号,周一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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